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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带来最好的保障,本专题就来跟大家聊一聊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流程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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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参保流程

  深圳工伤保险参保流程

  受理条件

  深圳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自注册成立或批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办理申报缴费登记。

  (备注:本市自2015年7月起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或2016年6月起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均在批准成立时通过"多证合一"系统同时办理了社保登记,此类单位只需办理缴费登记。除此以外的单位需要办理参保登记和申请缴费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

  1. 经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经本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

  3.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4. 经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本市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5.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驻深办事处、驻华代表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单位。

  6.其他单位:

  (1) 本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成立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

  (2)本市民政等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行业协会(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参保)。

  备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自注册成立或批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办理申报缴费登记。

  参保流程

  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局成立的用人单位

  (1)成立用人单位

  经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用人单位。本市自2015年7月起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或2016年6月起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均在批准成立时通过"多证合一"系统同时办理了社保登记,此类单位只需办理缴费登记。

  (2)申报缴费登记

  用人单位需登录社保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hrss.sz.gov.cn/szsi//)完善登记信息,申报缴费登记。申报缴费登记时,网上信息比对通过的,直接办结;网上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

  (1)成立用人单位

  经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正式成立用人单位或各类行业协会等。

  (2)办理参保登记。

  (3)申报缴费登记。

  注:其他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登记(即上述2、3步)同步进行,用人单位需登录社保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hrss.sz.gov.cn/szsi/)办理参保登记及申报缴费登记,填写完整信息,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系统校验比对单位工商登记信息、银行开户账号信息,比对通过的网上办结,无需提供材料。

  下列情形需提供材料到窗口办理:

  (如无特别说明,均只收申请表原件,其余材料验原件并拍照或扫描)

  1、网上申报系统校验比对单位工商登记信息通过,但银行开户账号信息无法通过的,网上申请登记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报系统登记后打印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 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银行开户证明三种证明材料的其中之一;

  3)经办人身份证。

  2、网上申报系统校验比对单位成立的信息不通过或无法登记等特殊情况,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窗口申请:

  1)网上申报系统登记后打印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无法预申请的窗口填写申请表;

  2)营业执照(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办理工商登记的用人单位)/有关政府文件或批文(机关事业单位)/民政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在非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他由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设立文件等证明文件(其中属于宗教事务部门的还需出具教职人员身份证明及其他规定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加载了统一信用代码证的,此项无需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银行开户证明三种证明材料的其中之一;

  5)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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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认定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深圳工伤认定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受理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工伤认定申请表

  4、员工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工伤认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到社保窗口递交资料。

  3、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

  对审核结果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6、送达

  送达方式为员工自愿选择在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 对审核结果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6、送达

  送达方式为员工自愿选择在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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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深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缴费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目前,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最低工资表标准为2200元。

  缴费比例

  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按照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的行业性质决定的,高危行业的缴费比例相应比较高。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工伤保险现行费率基础上阶段性下调50%。

  举例说明:

  某单位适用四档0.63%的工伤保险费率,该单位小李月工资5000元,应缴工伤保险费为5000×0.63%x70%=22.05元,由单位承担。

  缴费对象

  单位缴交

  深圳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需要承担。

  注意事项

  企业在购买社保后,社保征收部门会在公司的社保缴费账户扣款。

深圳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条件+材料+流程)

  深圳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条件+材料+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停发/续发、工伤保险待遇重核)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一)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调整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根据变更后的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或变更后的工伤信息重算工伤待遇,根据情况进行补退。

  (二)因工死亡工伤职工的供养亲属人数增加或减少(限原供养亲属人数3人及以上的增加或减少引起供养抚恤金分配比例调整的),须重算抚养亲属抚恤金。

  (三)对丧失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待遇停止发放。

  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

  2、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待遇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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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赔偿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深圳工伤赔偿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一)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医疗期届满;

  (三)已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

  (四)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办理材料

  1、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1份);

  3、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死亡记录(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7、工伤职工本人签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票据(原件);

  9、属用人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情形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10、属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赔偿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属市外就医的,还需提供市外就医审批表(原件)、交通费发票(原件);

  12、属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全身彩色近照(原件);

  13、属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下述材料:

  (1)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少数民族地区民政部门的土葬证明、法医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

  (3)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接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被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被供养人为死者子女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被供养人全身彩色近照(原件);

  (7)被供养人接收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被供养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提供深圳市或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

  (9)被供养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享受何种养老待遇的证明(原件);

  (10)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4、特殊案件,还须提供经办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材料,认为有需要的进行调查取证;

  (四)审查核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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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1-10级)

  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1-10级)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分为10个等级,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至四级

  方案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按月支付。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月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60%/月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月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50%/月

  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月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40%/月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月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30%/月

  方案二: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60%×10年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50%×10年

  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40%×10年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30%×10年

  五至六级

  方案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留劳动关系又无法安排就业的,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五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月

  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月

  方案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五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8个月)

  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4个月)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七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4个月)

  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30个月)

  九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9个月)

  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条件+流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条件+流程)

  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相应的等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办理资料

  1、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3、工伤职工身份证

  4、委托办理: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5、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深圳)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交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待遇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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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个人信息变更(条件+材料+流程)

受理条件

1、已提交出工伤待遇申请,并已受理;

2、工伤待遇未发放或发放失败。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查看待遇发放情况;材料不齐的,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在网上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修改完成。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待遇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查看待遇发放情况;材料不齐的,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修改完成。

申请材料

1.银行卡复印件

2.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深圳市工亡待遇申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受理条件

1、职工因工死亡,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为工亡后,其近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方可继续领取。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亡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批:对工亡待遇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4、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或者《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5、送达:20个自然日内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亡待遇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亡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批:对工亡待遇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4、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或者《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5、送达:20个自然日内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条件

1、亲属关系证明

2、工亡职工近亲属共同指定的一个银行帐户

3、无生活来源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4、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深圳)

5、遗属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6、被供养人全身彩色近照(深圳)


深圳市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深圳市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必须完成工伤认定。

3.必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待遇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条件

1、工伤职工身份证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3、工伤职工全身彩色近照(深圳)

4、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深圳)

深圳市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记账申请指南

深圳市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记账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1.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工伤辅助器具或医疗期内(医疗期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康复需在康复医疗期内)需要治疗或康复;

3.工伤医疗记账、工伤康复记账需属于非交通事故、暴力伤害等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案件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方式一:

工伤医疗记账申请和工伤康复记账申请,符合条件的工伤员工(已参保并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受伤后一个月内,或在延长医疗期、工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的医疗期内入院治疗的,且案件不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员工),无须在网上申请和经社保部门审核,由医院工作人员当场在医院与我局对接的系统验证身份并核实参数(输入事故编号),系统当场自动核验,可在医院直接记帐。

网上办理方式二:

1、网上申请:工伤医疗记账、工伤康复记账、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更换、维修)、个人申请的工伤康复市外转诊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工伤医疗市外转诊和医院申请的工伤康复市外转诊可由医院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2、受理: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告知不予受理。

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

4、审批: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 完成审批后办结业务。

6、送达: 申请人自行查询或打印办理结果。申请人可在社保个人/单位网页查询到相关结果和原因。协议医疗机构可在与我局的接口系统查询到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准备材料齐全后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或工伤医疗记账、或工伤康复记账,或工伤医疗市外转诊,或工伤康复市外转诊的相关申请。

2.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的予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查:对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

4、审批:对审查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完成审批后办结业务。

6、送达:《告知书》申请人可在个人/单位网页或自助终端机或医接与社保部门的接口系统查询或打印,也可在发证窗口领取。

申请条件

1、入院通知书或入院证明(医疗或康复住院费用记账申请时需提供)

2、《深圳市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适用于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工伤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3、居民身份证

4、《深圳市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适用于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工伤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深圳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核付确认与备案办理指南

深圳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核付确认与备案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辅助器具配置(一般情况的核付确认、异地配置备案、医疗救治过程中的配置备案、自行配置假发及生活类辅助器具备案等共四类)须报经办确认或备案。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在网上提交康复辅助器具申请后,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对已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网上受理,发给《受理告知书》。

第三步:审核,由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第四步:审批,由工伤科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审批。

第五步:办结,作出《深圳市工伤保险申请康复辅助器具告知书》并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康复辅助器具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对已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告知书》。

第三步:审核,由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第四步:审批,由工伤科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审批。

第五步:办结,作出《深圳市工伤保险申请康复辅助器具告知书》并送达。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深圳)

2.深圳市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深圳)

深圳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确认申请指南

深圳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确认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1.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2.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应具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其中,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应当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应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属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工伤认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步:申请,后台受理工作人员康复协议机构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三步:受理,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受理,发给《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完整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第四步:审核,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资质评估(特殊环节,不计算在承诺办理时限里)。

第五步:审批,在60个工作日内 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

第五步:签约,审批通过的社保部门与辅助器具医疗机构签订辅助器具服务协议。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后台受理工作人员康复协议机构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受理,发给《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完整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第三步:审核,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资质评估(特殊环节,不计算在承诺办理时限里)。

第四步:审批,在60个工作日内 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

第五步:签约,审批通过的社保部门与辅助器具医疗机构签订辅助器具服务协议。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认证书

4.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认证书复印件,其中: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应具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其中,假胶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假胶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应当具有卫生健康委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应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属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深圳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办理指南

深圳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到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由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转诊转院,转诊转院申请仅当次60日内有效。

网上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个人申请的工伤康复市外转诊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工伤医疗市外转诊和医院申请的工伤康复市外转诊可由医院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2、 受理: 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告知不予受理。

3、 审批: 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4、办结: 完成审批后办结业务。

5、送达: 申请人自行查询或打印办理结果。申请人可在社保个人/单位网页查询到相关结果和原因。协议医疗机构可在与我局的接口系统查询到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准备材料齐全后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医疗市外转诊,或工伤康复市外转诊的相关申请。

2、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的予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批:对审查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4、办结: 完成审批后办结业务。

5、送达: 《告知书》申请人可在个人/单位网页或自助终端机或医接与社保部门的接口系统查询或打印,也可在发证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

2.深圳市工伤保险康复市外转诊申请表(深圳)

3.深圳市工伤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深圳)

深圳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确认申请指南

深圳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确认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1.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广东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如属部队驻穗医疗机构的,还需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资格。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医疗机构人员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其中医师人数是指第一执业点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在册执业医师人数。

3.建立具备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待遇查询等功能的信息系统。

4.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5.遵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6.服务机构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遵守工伤保险各项法律法规。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单位在单位网页进行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三步:受理,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完整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第四步:审核, 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到医院现场评审。

第五步:审批,在15日内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审批。

第六步:签约,审批通过的社保部门与工伤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完整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第三步:审核, 在15日内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到医院现场评审。

第四步:审批,在15日内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审批。

第五步:签约,审批通过的社保部门与工伤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申请表

3.载有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深圳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记账申请指南

深圳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记账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1.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工伤辅助器具或医疗期内(医疗期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康复需在康复医疗期内)需要治疗或康复;

3.工伤医疗记账、工伤康复记账需属于非交通事故、暴力伤害等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案件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方式一:

工伤医疗记账申请和工伤康复记账申请,符合条件的工伤员工(已参保并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受伤后一个月内,或在延长医疗期、工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的医疗期内入院治疗的,且案件不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员工),无须在网上申请和经社保部门审核,由医院工作人员当场在医院与我局对接的系统验证身份并核实参数(输入事故编号),系统当场自动核验,可在医院直接记帐。

网上办理方式二:

1、 网上申请: 工伤医疗记账、工伤康复记账、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更换、维修)、个人申请的工伤康复市外转诊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工伤医疗市外转诊和医院申请的工伤康复市外转诊可由医院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2、 受理: 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告知不予受理。

3、 审查: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

4、 审批: 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 完成审批后办结业务。

6、送达: 申请人自行查询或打印办理结果。申请人可在社保个人/单位网页查询到相关结果和原因。协议医疗机构可在与我局的接口系统查询到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准备材料齐全后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或工伤医疗记账、或工伤康复记账,或工伤医疗市外转诊,或工伤康复市外转诊的相关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的予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查: 对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

4、审批: 对审查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 完成审批后办结业务。

6、送达: 《告知书》申请人可在个人/单位网页或自助终端机或医接与社保部门的接口系统查询或打印,也可在发证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入院通知书或入院证明(医疗或康复住院费用记账申请时需提供)

2.《深圳市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适用于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工伤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3.居民身份证

4.《深圳市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适用于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工伤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深圳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办理指南

深圳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于每年4月至5月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期内,申报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登录网站填写申请材料(因受疫情影响,市人力资源部门今年7-8月份开始发布申报通知)。

2)受理。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网上受理。

3)协查。(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网上反馈申报单位。

4)遴选、评审 (60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市人力资源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出具专家评审结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工伤预防联席会研究确定纳入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

5)公示(180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年度预算按规定经人大审批预算后,市人力资源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当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6)办结。业务办结,按规定程序实施。

申请材料

1.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2.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深圳工伤申报流程 工伤理赔指南

深圳工伤如何认定和申报理赔?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申报流程

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入口:

微信添加我们的公众号【深圳查查吧】,在对话框里回复“社保业务”,即可获取具体服务入口。

2、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受理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4、调查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5、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6、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一般来说,等待的时间为六十天,在拿到认定书后,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认定结果的半个月内提出再次认定的请求。但是一般来说,认定机构按照流程操作,并且提出认定请求的人没有新的证据时,认定机构是不会受理该认定请求的。

深圳工伤赔偿办理网点(地址+电话+办公时间)

  深圳工伤赔偿办理网点(地址+电话+办公时间)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与澜泰路交汇路口东30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0244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龙华社保分局 公交路线:B861,B918,E36,M226,M424,M450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福永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福永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96053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福永国税 公交线路:b875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罗湖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罗湖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22296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红桂路东 公交路线:108;M555;M207;381 地铁站点:红岭站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沙井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沙井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6868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沙井劳动社保站 公交线路:615路;650路;780路;781路;m253路;m292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福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至三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福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29787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岗厦村站 公交线路:4路;103短线;103路;202路;203路;212路;225路;303路;313路;317路;339路;357路;377路;385路;m204路;m370路;m389路;m433路;m476路;高峰专线23路;高峰专线3路 地铁站点:1号线岗厦站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南湾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中城康桥花园1期A6栋首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南湾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95348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布澜路口 公交路线: 322路、323路、61路、977路、398路 地铁站点:丹竹头地铁站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南澳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人民路17号2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南澳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4025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南澳供电所;南澳医院;南澳中学北门 公交线路:833路、e11路、m231路;m232路;m274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光明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光明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4005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线路:1.乘坐325,720,E39,M436,高快巴士30、光明假日接驳专线2在“光明社保分局”站下车;2.乘坐M206在“滨河苑”站下车步行200米。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横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塘坑段3164号(塘坑地铁站C出口附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横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6288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1、乘坐地铁三号线至“塘坑”站“C”出口,步行约400米; 2、乘坐m563或m570公交车至“横岗天虹商场”站,步行约200米; 3、乘坐351、357、366或m180公交车至“横岗街道办”站,步行约250米; 4、乘坐m190、m208或m570公交车至“康乐路口”站,步行约300米。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民治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和民宝路交汇处新景大厦6、7楼(民治交警中队)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民治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1460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创业花园 公交路线:B831;B917;M352;M365;M405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新安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一栋二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新安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67152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流塘旧村 公交线路:395路;603路;615路;b630路直行;b631路右环;b803路内环;m245路;m246路;m259路;m382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平湖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顺昌街96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平湖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84129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大草埔社区 公交路线:398路、m361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光明区公明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风景路65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光明区公明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15513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线路:1、乘坐B720路、K578路、M356路公交车到“雍景城西”站下步行40米;2、乘坐301路、325路、M217路、M366路、机场5线公交车到“上輦村口”站下步行320米;3、乘坐B659路公交车到“公明成校”公交车站下步行400米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石岩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路口3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石岩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900333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1、乘坐316、B934、B935公交车至“田心工业”站(上屋小学对面),步行约160米;2、乘坐767“田心工业区”站(上屋小学旁),步行约300米。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9215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点:世贸百货 公交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12路、839路 地铁站点:吉祥地铁站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松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30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松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0943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陶园中英文学校 公交线路:b642路;b713路;b896路;b933路;m248路;高峰专线56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布吉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岗大道知春里大厦3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布吉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5337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桂芳园 公交路线:M239路、322路、357路、366路、M172路 地铁站点:大芬地铁站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西乡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新村路4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西乡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9444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流塘村 公交线路:m209路;m235路;m376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2069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富华宾馆;大鹏新区管委会西;葵涌新市场 公交线路:大鹏新区假日专线1路;818路;833路;m220路;m279路;m357路;m456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龙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植物园路325号(南联社康旁)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龙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30709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1、乘M220、M308、M315、M316、M394、M431到鹏达路口公交站;2、乘地铁3号线到南联地铁站到A2出口转乘M394、M315、M308到鹏达路口公交站;3、乘M230、M305到慈海医院公交站;4、乘M303、315、深惠1线、深惠2线到南联路口公交站。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坂田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栋A座5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坂田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93315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四季花城 公交路线:839路;b653路;b666路;m281路 地铁站:五和地铁站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龙华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油松路交汇处天汇大厦1-2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龙华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91605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香缇雅苑、天汇大厦 公交路线:324;B915;M211;M263; M353;M233 地铁站点:无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大鹏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青年路51号二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大鹏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30239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岭澳新村;石禾塘 公交线路:b752路;b757路;m457路;833路;m231路;m423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大浪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老村一区523号(龙华中学斜对面)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大浪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15768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附近公交站点:龙华中学 公交路线: B692;B879 附近地铁站点:无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坪山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江边路70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坪山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1312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1.乘964、M575到江岭文化广场站下车;2.乘M479到江岭路口站下车;3.乘915到江边小区站(香江路)下车;4.乘818、939、964、B760、B762、M279、M195、M357、M479、M546、M564、M575在坪山人民医院站(东纵路)下车;5.乘M357、M576、B883在三洋湖站(东纵路)下车。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坪地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49-1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坪地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0912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坪地派出所、坪东路口 公交线路:978路;380a线 附近地铁站点:双龙地铁站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南山区西丽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北路62号丽新大厦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南山区西丽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66280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西丽劳力市场站 公交车:36路;74路;81路;122路;b736路;m299路;m343路;m369路;m385路;m393路;m459路;高峰专线94路 地铁:5号线西丽站

  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34608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深圳人才园站, 公交路线:101路;113路;204路;209路;222路;223路;234路;324路;32路;395路;79路;B697路环线;M398路;N4区间;N4路;N6路;高峰专线62号 地铁站点:竹子林站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龙城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长兴南路与龙福路交界处尚景华园1栋2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龙城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92794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清林小学;城市花园;龙城小学 公交线路:b723路;m319路;m502a线;m502b线;358路;m276路;m303路;m319路 地铁站点:吉祥地铁站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2区湖滨路5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8802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宝安法院 公交线路:605路;m379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盐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4、15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盐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3529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东河路口站 公交线路:b619左环路;b701路;m444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南山区蛇口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南山区蛇口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66280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湾厦村站 公交车:22路;70路;226路;b737路;k105路;k105区间线;m371路;m371路大站快线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南山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南山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60791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南山欢乐颂站 公交车:204路、22路;226路;331路;233路 地铁:大新站

深圳有关部门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深圳有关部门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人民法院等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委托进行鉴定的,可在我市提出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或《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深圳(1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指南

深圳(1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深圳(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指南

深圳(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深圳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深圳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深圳职工劳动合同期内非因工负伤(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指南

深圳职工劳动合同期内非因工负伤(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在我市提出申请:

(1)职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生、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2)医疗期内医疗终结;

(3)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26-27号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的、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深圳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深圳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深圳伤残军人伤残等级鉴定办理指南

深圳伤残军人伤残等级鉴定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提出申请: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及其他民政局认为需要委托的军残类鉴定。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深圳工伤复发确认申请指南

深圳工伤复发确认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仍存在长期医疗依赖的,可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深圳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深圳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职工或者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职工或者童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职工或者童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原件

深圳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指南

深圳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深圳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指南

深圳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在我市提出申请:

(1)已完成初次鉴定,需进一步治疗;

(2)已确认的停工留薪期未达到24个月。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