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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而具体每个地区的贷款条件和规则都会有所不同,具体来看看深圳公积金贷款的一些规则吧!

贷款方法
服务网点

公积金买房贷款办理流程及条件

  公积金买房贷款办理流程及条件

  受理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房、存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下列第1至第8条全部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以下信用记录:

  (1)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3)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4)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申请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1、未婚无需提供。广东省外登记或广东省内登记但联网核查不到的,需验原件,银行复印或扫描留档。2、如申请商转公时,以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且第三人已婚,需提供第三人结婚证。此材料需验原件,银行复印或扫描留档。)

  3.购房合同

  4.首付款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6.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或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合并计算的,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版,含近一年的缴存明细))

  7.公证书(如房屋产权人包含未成年人,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如买卖合同有代理人签署或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贷款信息,申请商转公的请先进入“贷款业务”预约,受托银行优先受理预约客户。(银行网点分布查询网址:http://gjj.sz.gov.cn/xxgk/ywwd/gjjdk/)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4.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立即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受理人员电话或短信告知办理结果,申请人也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住房公积金、粤省事、i深圳app查询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网点提起申请(银行网点分布查询网址:http://gjj.sz.gov.cn/xxgk/ywwd/gjjdk/),申请商转公的请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贷款业务”发起预约,受托银行优先受理预约客户。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4.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立即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受理人员电话或短信告知办理结果,申请人也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住房公积金、粤省事、i深圳app查询办理结果。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首付比例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商业贷款利率按各行政策执行。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可选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房产套数认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我市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本市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温馨提示

  (1)请先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业务办理网点,电话咨询后再前往办理。商转公请先预约,受托银行优先受理预约客户。

  (2)购房人如对房产套数有异议或需证明离婚前家庭住房情况,应提供深圳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的全部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前全部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30天内)。

  (3)申请人与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户口簿或者诚信申报承诺书。

  (4)如购买的房屋带有租约的,请确保卖方已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之书面证明。

  (5)外籍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与公积金账户绑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回执或银行出具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

  (6)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贷款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7)首期款(含定金)中现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首期款总额的50%。

  (8)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

  (9)所购房产已经转移至申请人名下的,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10)产权人仅为未成年人的,不予贷款。

  (11)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参与额度计算的贷款申请人如提取公积金可能导致账户余额减少而无法放款。

  (12)以期房项目进行贷款审批,但在放款前该项目已经办理了期房转现房手续的,此笔贷款需按照现房项目重新申请、审批。

  (13)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职工须将收款收据(含订金、首期款)、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提交至受托银行。当贷款结清时,职工可向银行取回。

  (14)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或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合并计算的,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版,含近一年的缴存明细)到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

  (15)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办理窗口

  办理窗口包括460余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sz.gov.cn/xxgk/ywwd/gjjdk/)查询

  更多公积金业务查询及办理入口:

公积金买房贷款办理流程及条件(组合贷款)

  公积金买房贷款办理流程及条件(组合贷款)

  申请材料

  基本申请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备注:

  如果申请人和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共同申请人无法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必备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提交上述的基本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如果是预售商品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不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三)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2、抵押物房产询价单

  3、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抵押房产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5、抵押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四)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或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的,还需要提供:

  1、代理公证书

  2、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流程

  1、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应当到受托银行咨询组合贷款具体办理事宜;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别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审核;

  4、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并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

  5、受托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进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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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买房贷款办理流程及条件(贷后变更)

  公积金买房贷款办理流程及条件(贷后变更)

  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申请办理贷款缩期、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日期、变更还款账户与变更借款人信息、部分(全部)提前还款等业务。共同还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每年扣减一次。

  2.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才能办理。如有贷款逾期的,则需归还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办理(变更借款人信息和变更还款账户除外)。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可“粤省事”小程序或使用“i深圳”app,搜索并选择“公积金”-“贷款”进行办理(目前“粤省事”与“i深圳”app上可办理变更还款方式、部分(全部)提前还款、贷款缩期、变更还款日期、变更还款账户及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业务情形,签订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协议及变更借款人信息请网上申报后到窗口办理)。

  “粤省事”小程序入口、“i深圳”APP获取:

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color: rgb(194, 79, 74);">公积金”,即可获取相关入口及指南内容。

深圳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

  深圳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

  1、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①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③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④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⑤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⑥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⑦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申请了深圳住房公积金,且贷款已经发放;

  2、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

  所需资料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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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地址电话

  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地址电话

  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330176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6路、25路、45路、48路、73路、104路、245路、323路、325路、B611路、B729 至“翠海花园站” 蛇口线 (地铁 2 号线):侨香站C1出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岗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9586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M318路至“留学生创业园站”,M229、B809路至“龙岗中专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宝安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西乡大道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9582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320路,718路,B805路,M382路,M375路至“圣淘沙站/圣淘沙骏园站” 罗宝线(1号线)西乡站C、D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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