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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本专题给大家讲解养老保险缴纳以及发放等相关内容!

办理指南
服务网点

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流程

  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材料

  户口簿

  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深圳)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登记”—“居民养老参保登记”;

  也可以从我们的公众号获取入口哦: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即时)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即时)

  5.办结: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后续流程】:申请人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完成参保登记后,可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档次和缴费银行账户,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完成缴费;参保人也可按照税务提供的其他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缴费票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深圳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步骤

  深圳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步骤

  受理条件

  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以信息比对为主方式办理资格认证,无法通过信息比对核实生存状态的,采取其他方式实现,包括远程认证、单位认证、网点认证、邮寄认证、上门认证以及粤澳协作认证。具体实施方式,按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最新业务通告执行。

  申请材料

  1、单位(社区)证明资料(通过单位(社区)申报认证方式的)

  2、个人委托书(通过委托认证方式的)(委托亲属或他人认证,可凭离退休人员的户口簿(委托双方关系可在户口簿中体现的)或《个人委托书》、委托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

  3、个人委托书

  4、居民身份证

  5、定居国护照

  7、台湾通行证

  8、社保卡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自愿到就近服务网点办理认证的,可通过服务大厅各类终端自助办理,也可通过窗口办理认证业务。具体方式见《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2020年省直企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告》。

  网上办理流程:

  1.通过单位(社区)申报认证的,可由所属单位(社区)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完成申报。

  也可以从我们的公众号获取入口哦:

深圳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深圳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受理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可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申请表(深圳)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深圳市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深圳)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持材料原件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也可以从我们的公众号获取入口哦: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并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社保局官网对外公示10个自然日。(公示: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5.办结:审批通过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待遇核准决定书。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从经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停止缴费。参保单位应在参保人员经批准退休的当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申请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2、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材料

  3、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1.市直各单位在人事业务单位子系统“任免业务办理/日常人事业务-退休业务-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栏目发起退休业务,组织、人社部门审批退休。

  2.社保部门核算退休费(15个工作日完成)。

  3.单位打印《退休费计发表》,并于15个工作日在社保官网上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退休人员参保登记(上传退休费计发表)。

  线下办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1.市直各单位在人事业务单位子系统“任免业务办理/日常人事业务-退休业务-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栏目发起退休业务,组织、人社部门审批退休。

  2.社保部门核算退休费(15个工作日完成)。

  3.单位打印《退休费计发表》,并于15个工作日在社保官网上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退休人员参保登记(上传退休费计发表)。

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

  也可以从我们的公众号获取入口哦:

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

  (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

  (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

  (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

  (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受理条件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转移申请管理”——选择对应的转入情形,录入转入信息,扫描影像材料;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即时);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反馈申请人不予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反馈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后续流程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根据系统提示,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有效申报期内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后续流程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深圳养老保险断缴/补缴办理流程

  深圳养老保险断缴/补缴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参保缴费管理”—“居民一次性补缴”,录入参保信息;

  也可以从我们的公众号获取入口哦:

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即时)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即时)

  5. 办结: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办理补缴

  6. 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后续流程】:社保部门审批办结后,申请人须在税务部门窗口申报缴费银行账户,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完成缴费;参保人也可按照税务提供的其他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缴费票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流程

  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流程

  受理条件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已办理减员,不存在养老保险欠费。

  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

  也可以从我们的公众号获取入口哦:

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 (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深圳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指南

深圳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因过期未认证、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结束人员可申请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自动读取申请人信息,选择恢复发放的类型,并根据业务提醒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系统提醒无法办理业务。

2.受理:申请数据通过业务的规则自动流转给业务员自动受理。

3.审核:社保机构业务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社保机构业务员再次对材料进行审批,即时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根据审批决定,社保机构给予居民养老保险恢复发放。

6.送达:业务办理成功后,当场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业务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核决定;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审批:社保机构业务员再次对材料进行审批,即时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根据审批决定,社保机构给予居民养老保险恢复发放。

6.送达:业务办理成功后,当场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刑满释放证明书(深圳)

深圳退休人员收入(身份)证明办理指南

深圳退休人员收入(身份)证明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1.本市退休人员(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保退休人员);

2.待遇发放状态为正常发放。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登入在线办理网页,选择菜单“表单下载”,选择功能“退休人员收入(身份)证明”;

2.第二步:打印《退休人员收入(身份)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向社保服务窗口申请开具《退休人员收入(身份)证明》;

2.第二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身份及证件信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核对受托人身份信息;

3.第三步:审核,系统比对人员信息,检查是否符合开具证明条件;

4.第四步:制证发证,即时系统打印《退休人员收入(身份)证明》,并发放予申请人。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深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指南

深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对核定的待遇有异议,可向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核待遇。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根据系统提示持材料原件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窗口办理。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重核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或不符合的原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1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变更决定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待遇核准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作出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决定的社保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重核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或不符合的原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1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变更决定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待遇核准决定书。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人事档案(深圳)

4.归侨身份证明

深圳养老保险延缴申请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深圳养老保险延缴申请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在我市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可申请延缴。

2.广东省户籍非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临时账户人员除外)需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个人延缴登记”,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延缴信息;

2.受理: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上传业务材料,系统受理将业务流转至后台审核;

3.审核:系统审核(5个工作日);

4.审批:系统审批(5个工作日),审批未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5.办结:系统为申请人办理延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说明:窗口办理补齐补正业务,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1.申请:申请人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延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4.人事档案

5.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深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深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受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

1、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居保”)

2、当前状态为正常缴费状态,无欠费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居民停交”,选择停保原因,点击下一步;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并生成信息(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申请人预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按照窗口办理流程申请;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

4.审批:系统审批(即时);

5.办结:社保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停保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即时)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即时)

5.办结: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办理停保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深圳市城乡居民退休人员服刑停发养老保险申请指南

深圳市城乡居民退休人员服刑停发养老保险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自动读取申请人信息,选择停发的时候类型,并根据业务提醒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系统提醒无法办理业务。

2.受理:申请数据通过业务的规则自动流转给业务员自动受理。

3.审核:社保机构业务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社保机构业务员再次对材料进行审批,即时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根据审批决定,社保机构给予居民养老保险暂停发放。 6.送达:业务办理成功后,当场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业务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核决定;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审批:社保机构业务员再次对材料进行审批,即时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根据审批决定,社保机构给予居民养老保险暂停发放。

6.送达:业务办理成功后,当场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2.刑事判决书(深圳)

深圳市城乡居民退休人员死亡停发养老保险申请指南

深圳市城乡居民退休人员死亡停发养老保险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已死亡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自动读取申请人信息,选择停发的时候类型,并根据业务提醒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系统提醒无法办理业务。

2.受理:申请数据通过业务的规则自动流转给业务员自动受理。

3.审核:社保机构业务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社保机构业务员再次对材料进行审批,即时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根据审批决定,社保机构给予居民养老保险暂停发放。

6.送达:业务办理成功后,当场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业务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核决定;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审批:社保机构业务员再次对材料进行审批,即时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根据审批决定,社保机构给予居民养老保险暂停发放。

6.送达:业务办理成功后,当场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2.死亡证明(深圳)

深圳市省内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办理指南

深圳市省内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广东省其他地市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退休地出具的《协助认证表》(各地表格格式不统一)到社保窗口申请协助认证;

2.第二步受理:核对退休人员身份,认证表是否属于当前有效期内;

3.第三步制证发证:即时通过系统打印《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证明》或在《协助认证表》上签字盖章,发放予退休人员。

申请材料

职工退休证

深圳市省外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办理指南

深圳市省外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广东省外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退休地出具的《协助认证表》(各地表格格式不统一)到社保窗口申请协助认证;

2.第二步受理:核对退休人员身份,认证表是否属于当前有效期内;

3.第三步制证发证:即时通过系统打印《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证明》或在《协助认证表》上签字盖章,发放予退休人员。

申请材料

职工退休证

深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办理指南

深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持材料原件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告知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结算告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告知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结算告知书。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申请表

2.户口注销证明

深圳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指南

深圳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随军期间实现就业的同时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转移申请管理”——选择对应的转入情形,录入转入信息,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上传业务材料,系统受理将业务流转至后台审核;

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条件与申请材料(即时),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反馈申请人不予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反馈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后续流程】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后续流程】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银行账号(深圳)

3.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深圳)

4.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深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指南

深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

2.受理:点击“转移申请管理”,选择所需的对应转出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转出信息(即时);

3.审核:系统审核打印内容(即时),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4.审批:系统审批打印内容(即时),审批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5.办结:系统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1)申请人携带缴费凭证凭证到转入地;(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

2.受理:到达办事大厅后,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助终端审核审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取号,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

(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

(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

(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

(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指南

深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转移申请管理”——选择对应的转入情形,录入转入信息,扫描影像材料;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即时);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反馈申请人不予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反馈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后续流程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根据系统提示,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有效申报期内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后续流程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省外)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4.银行账号(深圳)

5.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深圳)

6.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深圳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理指南

深圳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单位账户。注册单位账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流程要求,填写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有关信息,上传相应附件。

2.受理

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4-26号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养老处工作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

审批人员根据备案材料和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5.办结

审批后即时办结。

6.出证送达

根据审批结果,制作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批复函,并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邮寄送达或自行到深圳人才园6061室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4-26号综合窗口提交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材料(只需提供材料的扫描件)。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养老处工作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

审批人员根据备案材料和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5.办结

审批后即时办结。

6.出证送达

根据审批结果,制作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批复函,并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邮寄送达或自行到深圳人才园6061室领取。

申请材料

1.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含重点情况说明)

2.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深圳市社保局网点汇总(电话+地址+上班时间)

  深圳市社保局(电话+地址+办公时间)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驻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点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0755-8413125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人才园服务大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41号-50号社保窗口

  电话:0755-88100506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蛇口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

  电话:0755-26628006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西丽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北路62号丽新大厦一楼

  电话:0755-2662800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浪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胜老村一区523号(龙华中学斜对面)

  电话:0755-2815768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油松路交汇处天汇大厦

  电话:0755-2916052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大布巷路口(原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电话:0755-2802441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华侨城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12号华侨城集团指挥部1楼东侧

  电话:0755-26601191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安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一栋二楼新安站

  电话:0755-2767152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乡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流塘新村路4号西乡社保站

  电话:0755-27944465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永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

  电话:0755-2960539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岩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坑尾路口社保大楼

  电话:0755-2900333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沙井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创新路企业大厦A栋1-3楼

  电话:0755-2768682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松岗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30号

  电话:0755-2709432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民治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和民宝路交汇处新景大厦6、7楼(民治交警中队)

  电话:0755-23146056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鹏达路164号龙运通大厦4楼

  电话:0755-2830709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城管理站

  地址:深圳龙岗中心城龙福路尚景华园1栋2楼

  电话:0755-2892794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澳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人民路17号1楼

  电话:0755-8440254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横岗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新愉街16号

  电话:0755-28628826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地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湖田路49-1

  电话:0755-84091244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湖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顺昌街96号

  电话:0755-2884129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

  电话:0755-8420696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布吉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深惠路知春里大厦3楼

  电话:0755-2853377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青年路51号二楼

  电话:0755-8430239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坂田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栋A座5楼

  电话:0755-8933156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湾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中城康桥花园1期A6栋首层

  电话:0755-8953481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明管理站

  地址:光明新区公明风景北路社保大厦

  电话:0755-2715513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69号

  电话:0755-8413125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保局光明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电话:0755-2740051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

  电话:0755-2892151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厦

  电话:0755-27880256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保局盐田分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工青妇活动中心办公楼14楼

  电话:0755-2535292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电话:0755-26079166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

  电话:0755-82229636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至四楼

  电话:0755-8297874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