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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事

企业日常有很多的事物需要办理,本专题主要跟大家讲解了一些企业日常需要办理事物的流程,比如说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等!

办事指南

深圳公司办理年审流程(另附资料)

  深圳公司办理年审流程(另附资料)

  办理年审的内容

  1、公司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4、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办理年审流程

  1、公司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公司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公司营业执照。

  办理年审所需资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司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深圳商标注册流程(材料+费用)

  深圳商标注册流程(材料+费用)

  1、查询商标称号

  查询商标称号是否已有相同或相似商标存在,还需确认商标注册的类别,注册的商标地点的职业和服务。

  商标共分为45个大类,每个大类里面有不同的群组和产品或许服务小类。商标注册必定要根据客户具体产品或许服务做好查询工作,尽量是由经验丰富的正规署理组织进行查询。

  2、准备资料

  以个人名义提出请求,一般需要出示您的身份证及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个人签字的填写完好的商标注册请求书。

  以企业名义来请求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加盖公章)、盖有单位公章并填写完好的商标注册请求书。托付署理组织处理的,还需要供给托付书并加盖公章、或许个人签字。

  3、提出商标注册请求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前叫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现已更名),提出商标注册请求,或许托付商标署理组织托付商标署理组织,让他们帮你做商标请求文件,以及提交商标请求文件。

  网上办理入口:

深圳税务变更登记流程(条件+材料+流程)

  税务变更登记流程(条件+材料+流程)

  税务变更条件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且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2、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 变更纳税人名称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 变更地址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具体包括:产权证明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场所使用证明。

  4. 变更经营范围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 变更注册资本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4)新章程(复印件)

  6. 变更投资方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4)新章程(复印件)

  7. 变更注册类型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新章程(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内资企业变外资企业提供)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内资企业变外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

  8. 变更工商注册号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9. 变更经营期限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10. 增加分支机构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总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11. 其他变更事项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申请受理机关

  全市国、地税办税服务厅

  深圳税务局地图:

深圳公司申请专利流程(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深圳公司申请专利流程(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深圳公司申请发明专利的流程

  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

  2、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 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深圳公司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深圳公司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

  1、 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

  2、 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专利查询入口: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备案办理指南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备案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办理鉴定机构备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工作资料和考评场地且符合安全、消防及保密要求;

(三)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

(四)具有由所申请单位交纳社保劳动关系的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3名以上满足所申请鉴定资格的考评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选择对应事项,根据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上报审核。

2.受理(自系统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时限不包括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在系统上受理网上申请。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3.审核(7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组织专家实地核查。

4.审批(2个工作日)。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备案回执》;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不予备案回执》。

5.办结(1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录入系统,该事项办结。

6.送达。受理部门按约定的方式邮寄送达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相关说明:

1.该事项为承诺事项,每个环节办理时限为一般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2.材料说明,若某项材料同时要求提交纸质(纸质为材料原件)和电子化材料,申请者在系统提交电子化材料,纸质材料可邮寄办事大厅窗口

3.特殊程序:该特殊程序时限为15个工作日,实地核查时限不包括在承诺时限内。

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表

2.申请单位自有鉴定设备设施材料和办公用房、考评场地等材料

3.鉴定工作管理制度

深圳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备案办理指南

深圳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备案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可以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1.在本市范围内正常办学的,由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

2.国内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

3.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国内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仅限于申请承接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承接公益性培训任务的机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项目,根据系统提示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培训计划,填报培训班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学时、拟培训人数等信息,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备案。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企业。培训计划通过备案后,培训项目、课程信息和参训人员名单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

深圳市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资助评审办理指南

深圳市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资助评审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已设立的深圳市技师工作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在该系统中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上传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时间从申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对完成提交的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

(1)在申报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议,最终形成重点建设项目资助单位推荐名单(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职能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资助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负责人在4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审核的资助单位进行审批。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对通过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公示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6.办结。公示通过后,进入资助经费发放环节。

7.送达。将资助情况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进入企业网页查询业务办理进度,获取办理结果。

8.资助经费发放。在资助经费下达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经费发放。

申请材料

1.管理制度汇编

2.培训学员名单

3.高级工以上层次培训花名册

4.技师工作站师资名单

5.承担重点项目证明

6.项目完成任务情况总结

深圳市技师工作站认定办理指南

深圳市技师工作认定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行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

(一)本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的、并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可以从外地(单位)引进或聘用。聘用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具有本行业(企业)国内一流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

(四)有独立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经验。

(五)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并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在该系统中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上传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时间为从申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对完成提交的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

(1)专家评审:从申报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议,最终形成设立推荐名单(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职能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设立的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负责人在4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审核的设立单位进行审批。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对通过审批的设立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公示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6.办结。公示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正式发文、制作牌匾。

7.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将文件和牌匾送达设立单位。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进入企业网页查询业务办理进度,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实训设备清单、并说明设备总投入

2.(深圳市)技师工作站领导机构成立文件

3.(深圳市)经费支持表

4.(深圳市)承担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说明性资料

5.(深圳市)承担重点项目证明

6.(深圳市)深圳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报表

7.(深圳市)技师工作站申办报告

8.(深圳市)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9.(深圳市)指导老师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

10.(深圳市)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11.(深圳市)技师工作站内部管理制度

12.(深圳市)场地平面或现场照片、并说明场地使用面积

深圳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申请指南

深圳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基本条件。

技能大师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具有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

1.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创新运作机制,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

2.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3.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4.申办单位通过校企合作与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方有完善的合作制度。   (三)具有具体的带动项目。

1.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2.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的项目;

3.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在该系统中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上传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时间为从申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对完成提交的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

(1)专家评审:从申报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议,最终形成设立推荐名单(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职能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设立的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负责人在4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审核的设立单位进行审批。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对通过审批的设立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公示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6.办结。公示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正式发文、制作牌匾。

7.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将文件和牌匾送达设立单位。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进入企业网页查询业务办理进度,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报告

3.申办单位的合法证件

4.技能大师资质证明文件

5.“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6.“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或“深圳市技能标兵”或“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7.技师及技师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材料

8.绝技绝活证明材料

9.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导机构成立文件

10.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

11.大师工作室场地平面图或现场照片、并说明场地使用面积

12.实训设备清单,并说明设备总投入

13.经费支持表

14.承担重点项目证明

15.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证明资料

16.“南粤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或“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深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办理指南

深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基础条件。现有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2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1个以上与经济发展急需、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三)服务能力。具备一定的培训规模,属院校、培训机构的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属其他类型的年培训规模一般不少于2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超过50%;具备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继续教育的服务能力;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

(四)合作能力。建立稳定的“基地和企业”(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共建培训合作基地,共享师资资源。 (五)研发能力。具有一定的标准、课程、实训设备、人才培养热点问题的研发能力。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在该系统中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上传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时间为从申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对完成提交的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

(1)专家评审:从申报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议,最终形成设立推荐名单(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职能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设立的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负责人在4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审核的设立单位进行审批。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对通过审批的设立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公示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6.办结。公示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正式发文、制作牌匾。

7.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将文件和牌匾送达设立单位。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进入企业网页查询业务办理进度,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申报表

2.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办报告

3.申办单位的合法证件

4.申报单位近6个月缴社保凭证

5.基地领导机构成立文件

6.基地内部管理制度

7.培训场地平面图或场地照片、并说明使用面积

8.实训设备清单,并说明工位数和设备总投入

9.信息化服务平台截图资料

10.培训工作方案(含年度培训计划)

11.基地与院校、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12.共同研究制定的培养方案

13.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培训教师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