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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

深圳市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划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四个层次,并把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专业人才范围。两院院士、杰出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涉及补贴类型分为两类,一类为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另一类为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人才认定
人才补贴
人才引进
人才激励

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流程(条件+材料+流程)

  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流程(条件+材料+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且满足下列要求: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申请所需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申请认定标准对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单位经办人登陆“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入“高层次人才认定”;填报信息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申请入口:

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流程(条件+材料+流程)

  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流程(条件+材料+流程)

  受理条件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且符合相对认定标准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外籍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来深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3、满足年龄要求:

  (1)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2)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

  (3)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办理所需材料

  1、《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准表(认定类)》

  2、认定标准材料

  3、身份证明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后,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申请核准表》,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3)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扫描上传至业务系统;

  申请入口:

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详解(附材料)

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详解(附材料)

申请条件

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列条件,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港澳台人才。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

3、证明其属于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的所需材料

4、来粤工作或创业证明材料

网上申请流程

认定工作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核,采取常年受理方式。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入口:微信扫码关注【深圳查查吧】公众号,在对话框里回复“人才认定”,即可获取办理入口及相关指南

具体程序如下:

(一) 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没有账号的用人单位,需在开展认定申报前先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已有账号的,无需再注册账号。

(二) 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有关要求录入认定申请,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三) 科技(外专)部门受理。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的申请材料,由当地科技(外专)部门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直接受理并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出具《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线上审核、批复)。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它材料,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四)结果领取。认定通过后,申请人凭本人有效通行证原件到深圳市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31号窗口(或选择快递物流方式)领取认定结果,如系委托代领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盖公章委托书原件,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人有效通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地址

深圳市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55-57号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55-57号窗口

办公电话:881216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一)公交车

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

地铁路线: (二)地铁

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此站下车后步行距离约为地铁市民中心站出站后步行距离的3倍,请量力而行。

以上就是“深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指南”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申报流程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申报流程

  受理条件

  经认定的我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在5年任期内,须参加期中评估和期末评估。期中评估安排在任期满2年时进行,期末评估安排在任期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

  申请所需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备案表

  申报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按规定开展评估工作。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填写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备案表》,加具评估意见、盖章(有主管部门的单位还需加具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用人单位将盖章后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系统,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2.受理。受理部门初审上传材料后出具受理、不予受理意见。

  3.审核。受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

  4.公示。受理部门公示通过名单(7个自然日)。

  5.核准。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进行系统核准备案(3个工作日)。

  6.办结。

  申请入口: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访问学者、博士后等进修人员申请)办理指南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访问学者、博士后等进修人员申请)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属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

1.申请受理(当场)。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后提交书面材料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

2.审核(2个工作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通过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当面、电话、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送达。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属访问学者或博士后人员,以及属攻读学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急需申请临时证明用于参加公务员、职员、雇员考试报名;留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或者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资格审查人员,需到窗口递交材料,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当场)。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后提交书面材料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

2.审核(2个工作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通过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当面、电话、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送达。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3.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页)

4.访问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5.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代理递交申请材料委托书

6.获得的最高学历验证证明

7.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的访问邀请函或者证明信

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办理指南

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在深圳全职工作,除所在单位外,候选人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并具备下列其他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项目的杰出或领军人才档次的。

(五)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已入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不再列入选拔候选人范围。连续被推荐2次未入选为杰出人才培养对象的,暂停1次被推荐资格。上述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为进入两院院士增选第一轮的候选人。

网上办理流程

(一)受理: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登入网办地址填写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开展审查,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专家评审确定建议人选、培养经费档次;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建议人选向社会公示10 个工作日,并征求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

(四)决定:联席委员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审议批准后的情况公布最终 名单。

窗口办理流程

(一)受理: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开展审查,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专家评审确定建议人选、培养经费档次;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建议人选向社会公示10 个工作日,并征求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

(四)决定:联席委员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审议批准后的情况公布最终 名单。

申请材料

1.深圳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2.关于候选人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

3.候选人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4.工作单位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5.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

深圳市选拔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办理指南

深圳市选拔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在深圳全职工作2年以上,其参加选拔的业绩成果为在深工作期间取得,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的: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或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社会科学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是重点学科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专利申请保护或者奖励,其专利直接或间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在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中,有重大创意设计、重大技术改造、升级,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填补省、市空白,在学科建设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重大作用,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扎实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所公认的;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媒体、出版发行、网络文化、文化交流、群众体育、社会工作等其他专业领域工作中,成绩显著,享有盛誉,为我市发展先进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作出重大贡献的;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技术高超、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其他各行业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推荐单位)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提交申请,并提交材料至人才园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2-14号综合窗口。根据当年度选拔文件,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经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各行业协会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基层单位按照人事立户、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上级推荐候选人,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市直和驻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择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受理。

受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人(除涉密人员外)的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等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组织专家评审产生专家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名单;名单送市纪委、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审核专家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书面核查、专家推荐、社会公示: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四)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送市政府,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审批。

(五)办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系统录入市政府审批结果,办结业务。

(六)送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人选发放证书,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获得。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推荐单位)提交材料至人才园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2-14号综合窗口,并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提交申请。根据当年度选拔文件,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经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各行业协会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基层单位按照人事立户、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上级推荐候选人,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市直和驻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择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受理。

受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人(除涉密人员外)的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等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组织专家评审产生专家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名单;名单送市纪委、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审核专家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书面核查、专家推荐、社会公示: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四)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送市政府,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审批。

(五)办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系统录入市政府审批结果,办结业务。

(六)送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人选发放证书,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获得。

申请材料

1.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申报表

2.20XX年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综合报告Word版

4.档案袋封面表格

5.申报材料所列业绩的证明材料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申报指南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申报指南

受理条件

经认定的我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在5年任期内,须参加期中评估和期末评估。期中评估安排在任期满2年时进行,期末评估安排在任期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按规定开展评估工作。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填写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备案表》,加具评估意见、盖章(有主管部门的单位还需加具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用人单位将盖章后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系统,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2.受理。受理部门初审上传材料后出具受理、不予受理意见。

3.审核。受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

4.公示。受理部门公示通过名单(7个自然日)。

5.核准。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进行系统核准备案(3个工作日)。

6.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协助申请。申请人到达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在自助服务区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按规定开展评估工作。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填写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备案表》,加具评估意见、盖章(有主管部门的单位还需加具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用人单位将盖章后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系统,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3.受理。受理部门初审上传材料后出具受理、不予受理意见。

4.审核。受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

5.公示。受理部门公示通过名单(7个自然日)。

6.核准。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进行系统核准备案(3个工作日)。

7.办结。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备案表

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本人申请引进(无随迁人员)办理指南

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本人申请引进(无随迁人员)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在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或由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2个工作日)

3.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或由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核;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2个工作日)

4.审批

系统自动审批或审批人员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通过系统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审批信息推送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将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的相关信息推送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纸质材料,并由公安部门通过系统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将审批结果及后续办理流程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信息提示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后续落户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告知不通过原因。(3个工作日)

5.领取结果

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直接推送至公安部门,无需到窗口领取纸质件;申请人可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或者选择快递的方式领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归档。

*注: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

2.系统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退回申请后,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修改重新提交。

3.已经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审核部门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本人至相应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报告,并退回原留学人员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审批通过后,可撤销该笔申报业务。(哪个区受理的引进业务由该区受理撤销)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留学人员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如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相关文件规定年龄上限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留学人员引进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号综合窗口可提供现场咨询服务(0755-88123456).

申请材料

1.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随迁)办理指南

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随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在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或由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2个工作日)

3.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或由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核;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2个工作日)

4.审批

系统自动审批或审批人员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通过系统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审批信息推送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将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的相关信息推送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纸质材料,并由公安部门通过系统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将审批结果及后续办理流程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信息提示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后续落户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告知不通过原因。(3个工作日)

5.领取结果

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直接推送至公安部门,无需到窗口领取纸质件;申请人可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或者选择快递的方式领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归档。

*注: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

2.系统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退回申请后,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修改重新提交。

3.已经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审核部门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本人至相应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报告,并退回原留学人员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审批通过后,可撤销该笔申报业务。(哪个区受理的引进业务由该区受理撤销)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留学人员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如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相关文件规定年龄上限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留学人员引进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号综合窗口可提供现场咨询服务(0755-88123456)

申请材料

1.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攻读学位的人员申请)办理指南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攻读学位的人员申请)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属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

1.申请受理(当场)。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后提交书面材料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

2.审核(2个工作日)。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对通过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当面、电话、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送达。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属访问学者或博士后人员,以及属攻读学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急需申请临时证明用于参加公务员、职员、雇员考试报名;留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或者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资格审查人员,需到窗口递交材料,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当场)。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后提交书面材料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

2.审核(2个工作日)。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对通过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当面、电话、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送达。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攻读学位的人员申请)办理指南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攻读学位的人员申请)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属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

1.申请受理(当场)。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后提交书面材料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

2.审核(2个工作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通过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当面、电话、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送达。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属访问学者或博士后人员,以及属攻读学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急需申请临时证明用于参加公务员、职员、雇员考试报名;留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或者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资格审查人员,需到窗口递交材料,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当场)。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后提交书面材料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

2.审核(2个工作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通过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当面、电话、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送达。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位学历认证书》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办理指南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获得深圳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6)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留学人员企业登录网站填写申请材料,向注册地所属辖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网上受理。

3)初审(10个工作日)。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4)复审(50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复审。

5)评审(60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市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复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召开项目评审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结果。

6)实地考察(40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年度创业资助资金总量确定留学人员企业实地考察范围,组织实地考察,拟定创业资助名单,经市科技创新委确认无重复资助项目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7)公示。市人力资源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资助对象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8)市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获资助单位开立监管账户。

9)市人力资源部门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合同书的内容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款用途、自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

10)创业资助资金指标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下达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材料

1.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

2.留学人员简历

3.科研项目或者成果证明材料

4.专利、著作权证书或者知识产权承诺书

5.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

6.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指南(材料+流程)

  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指南(材料+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含当日,下同)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认定的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二、申请材料:

  (一)奖励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原件)。用人单位住房专员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窗口”,(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gcc_login.jsp)为人才申请开具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此证明办理结果由市住建局直接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亦可由单位住房专员前往市住房保障署办事窗口(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领取。单位在系统查询到此业务办结后,即可进行奖励补贴申报。

  注意: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开证明业务办结后请及时申请奖励补贴。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申请人本人从市地税局官网打印。申请首发的,需打印申报之日起前3个月的纳税证明;申请续发的,需打印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的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二)工作经费申请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4.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三、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奖励补贴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奖励补贴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提交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购房优惠政策证明、纳税证明等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后,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输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交并打印《申请核准表》,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并按材料清单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2.工作经费申请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提起工作经费申请,填写《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备齐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也可添加我们的公众号获取申请入口:

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办理地点/网址

  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办理地点

  窗口办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2-14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2-14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36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节假日除外)

  公交指南: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或乘坐公交32、59、79、324、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9、64、202、212、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E6、E10、H92、K359、K384、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米。地铁指南:乘坐地铁罗宝线,竹子林站B1 出口西行200米。

  网上办理网址

  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点击网上申报即。(网址:http://hrss.sz.gov.cn/wsbs/bsznx/jycy/cyfwfc/index.html)。

  更多深圳高层次人才补贴攻略: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请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享受2020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4.申报人未申报2019年纳税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5.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以上申请条件依据当年度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作调整。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新用户须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有关申报表格,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签字、盖章,扫描上传后提交。

2.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受理(3个工作日)。

3.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编制本年度奖励方案(53个工作日)。

4.审批。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奖励方案(10个工作日)。

5.办结与送达。发放奖励(28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协助申请。申请人到达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在自助服务区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新用户须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有关申报表格,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签字、盖章,扫描上传后提交。

3.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受理(3个工作日)。

4.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编制本年度奖励方案(53个工作日)。

5.审批。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奖励方案(10个工作日)。

6.办结与送达。发放奖励(28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单位基本情况表

2、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承诺书

3、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

4、申报单位2019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更多深圳人才补贴申请攻略:

深圳应届毕业生接收(单位申办)办理指南

深圳应届毕业生接收(单位申办)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函〔2016〕59号)及《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审批同意后,办理接收。

网上办理流程

1.毕业生或呈报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账号并登录填报信息;呈报单位需完成人才引进单位立户

2. 个人申办:毕业生自行测评并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本人签字 ;呈报单位申办:毕业生可填报信息提交给呈报单位,呈报单位经办人校核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毕业生;

3.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回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深圳户籍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4. 毕业生登录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信息和材料。

5. 系统校验毕业生信息,非深圳户籍毕业生信息校验通过的,按照公安部门短信指引,到拟入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非深户毕业生信息验证不通过的,业务办结,毕业生可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学历信息验证通过的,网上办理报到手续;

6.受理。人力资源部门在系统受理或系统自动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真实、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信息真实、一致的,受理。

7.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即办。

8.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即办。

9.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系统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10.文件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审批文件,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材料

1.毕业证

2.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深圳应届毕业生接收(个人申办)办理指南

深圳应届毕业生接收(个人申办)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函〔2016〕59号)及《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审批同意后,办理接收。

网上办理流程

1.毕业生或呈报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账号并登录填报信息;呈报单位需完成人才引进单位立户

2. 个人申办:毕业生自行测评并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本人签字 ;呈报单位申办:毕业生可填报信息提交给呈报单位,呈报单位经办人校核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毕业生;

3.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回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深圳户籍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4. 毕业生登录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信息和材料。

5. 系统校验毕业生信息,非深圳户籍毕业生信息校验通过的,按照公安部门短信指引,到拟入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非深户毕业生信息验证不通过的,业务办结,毕业生可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学历信息验证通过的,网上办理报到手续;

6.受理。人力资源部门在系统受理或系统自动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真实、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信息真实、一致的,受理。

7.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即办。

8.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即办。

9.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系统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10.文件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审批文件,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材料

1.毕业证

2.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单位申办)办理指南

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单位申办)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并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呈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账号并完成人才引进单位立户。

2. 个人申办: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后提交给业务权属部门,打印材料清单、呈报表(本人签名);

呈报单位申办: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后提交给呈报单位;呈报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业务权属部门,并打印材料清单、呈报表(盖章)交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3.个人申办: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上传系统,提交给业务权属部门;

呈报单位申办: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上传系统,呈报单位审核材料无误后提交业务权属部门。

4. 当场受理。根据系统提示:

(1)按照网上秒批方式办理的,人才引进系统在申报材料提交后会进行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通过。

(2)不符合网上秒批条件但无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上受理.

(3)不符合网上秒批条件且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申请人(个人申办的)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呈报单位申办的)备齐申报材料到窗口提交业务权属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人力资源部门窗口人员按要求在系统受理,其中,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

5. 审核。秒批办理的,系统自动即时审核;非秒批办理的,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

6.审批。秒批办理的,系统自动即时审批;非秒批办理的,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

7.决定(办结)。秒批或者审批通过的,当场出具审批文件。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人告知不通过理由;

8.文件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审批文件,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2.毕业证书

3.学历验证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材料(无证书或证书遗失的,提供发证机关的任职文件或遗失证明。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7.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8.国家专利证书

9.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2014年至2018年或2015年至2019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耀证书。

10.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

11.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12.人事档案

13.学籍档案

深圳在职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办理指南

深圳在职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并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呈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账号并完成人才引进单位立户。

2. 个人申办: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后提交给业务权属部门,打印材料清单、呈报表(本人签名);

呈报单位申办: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后提交给呈报单位;呈报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业务权属部门,并打印材料清单、呈报表(盖章)交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3.个人申办: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上传系统,提交给业务权属部门;

呈报单位申办: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上传系统,呈报单位审核材料无误后提交业务权属部门。

4. 当场受理。根据系统提示:

(1)按照网上秒批方式办理的,人才引进系统在申报材料提交后会进行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通过。

(2)不符合网上秒批条件但无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上受理.

(3)不符合网上秒批条件且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申请人(个人申办的)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呈报单位申办的)备齐申报材料到窗口提交业务权属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人力资源部门窗口人员按要求在系统受理,其中,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

5. 审核。秒批办理的,系统自动即时审核;非秒批办理的,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

6.审批。秒批办理的,系统自动即时审批;非秒批办理的,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

7.决定(办结)。秒批或者审批通过的,当场出具审批文件。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人告知不通过理由;

8.文件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审批文件,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2.毕业证书

3.学历验证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材料(无证书或证书遗失的,提供发证机关的任职文件或遗失证明。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7.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8.国家专利证书

9.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2014年至2018年或2015年至2019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耀证书。

10.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

11.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12.人事档案

13.学籍档案

深圳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指南

深圳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指南

受理条件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劳动局、劳动保障局)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入户、毕业生接收入户深圳的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原呈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个人和单位账号。

2.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提出申请。

3.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人力资源部门按要求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

5.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4个工作日。

6.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批。3个工作日

7.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电话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8.文件送达。申请人根据业务查询结果,审批通过的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到窗口提出申请 。

2. 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人或原呈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个人和单位账号。

3.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提出申请。

4.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5.受理。人力资源部门按要求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

6.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4个工作日。

7.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批。3个工作日

8.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电话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9.文件送达。申请人根据业务查询结果,审批通过的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居民户口簿

3.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申请表

深圳高校应届毕业生改派办理指南

深圳高校应届毕业生改派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毕业学校派遣毕业生到我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且在应届毕业生接收期内,毕业生与接收单位双方协商同意解约,需改派到新的接收单位就业的,按本指南办理改派手续。未办理报到手续的,无需办理改派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个人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提出申请。

2.申请人申请市内改派的,在系统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选择改派后的已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的单位;改派后的单位在人才引进系统确认申请人的改派信息。申请人申请市外改派的,在系统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后确认提交。

3. 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改派条件,符合改派条件的,继续下一步;不符合改派条件的,系统自动反馈不通过结果,业务办结。

4.受理。系统自动受理,即办。

5.审核。系统自动审核,即办。

6.审批。系统自动审批,即办。

7.决定。审批不通过的,系统自动反馈不通过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8.文件送达。申请人根据业务查询结果,审批通过的,按照约定方式(网上自行打印或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材料

1.高校应届毕业生改派申请表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深圳户籍;

(4)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网上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次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受理汇总。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申请人名单。

3.申请复核。复核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信息。

4.申请审核。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受理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5.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窗口办理流程

1.协助申请。申请人员到达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在自助服务区内完成网上申报。

2.提出申请。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次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受理汇总。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申请人名单。

4.申请复核。复核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信息。

5.申请审核。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受理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6.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申请材料

1.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深圳市用人单位申报新引进人才业务办理指南

深圳市用人单位申报新引进人才业务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我市新入选省、市引进人才重点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人才伯乐奖”。

网上办理流程

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的“政务服务”栏目,跳转至“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页面,查找“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事项;

(一)申请

1.用人主体申领“人才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向人才支付首月工资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2)人才猎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才物色、推荐过程的工作资料及用人单位支付款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核发的无需提供)。

(二)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人才伯乐奖”发放条件进行审核。

材料不齐备未通过审核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退回单位重新提交。审核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直接取消该单位申领2019年度“人才伯乐奖”资格。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拟发放“人才伯乐奖”单位名单及额度进行分批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3.用人单位向人才支付工资的凭证复印件

4.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

深圳市用人单位申报新入选团队业务办理指南

深圳市用人单位申报新入选团队业务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我市新入选省、市引进人才重点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人才伯乐奖”。

网上办理流程

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的“政务服务”栏目,跳转至“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页面,查找“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事项;

(一)申请

1.用人主体申领“人才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向人才支付首月工资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2)人才猎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才物色、推荐过程的工作资料及用人单位支付款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核发的无需提供)。

(二)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人才伯乐奖”发放条件进行审核。

材料不齐备未通过审核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退回单位重新提交。审核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直接取消该单位申领2019年度“人才伯乐奖”资格。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拟发放“人才伯乐奖”单位名单及额度进行分批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

2.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新引进人才业务办理指南

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新引进人才业务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我市新入选省、市引进人才重点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人才伯乐奖”。

网上办理流程

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的“政务服务”栏目,跳转至“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页面,查找“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事项;

(一)申请

1.用人主体申领“人才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向人才支付首月工资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2)人才猎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才物色、推荐过程的工作资料及用人单位支付款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核发的无需提供)。

(二)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人才伯乐奖”发放条件进行审核。

材料不齐备未通过审核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退回单位重新提交。审核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直接取消该单位申领2019年度“人才伯乐奖”资格。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拟发放“人才伯乐奖”单位名单及额度进行分批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

2.人才猎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人才物色、推荐过程的工作资料及用人单位支付款项凭证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5.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办理指南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享受2020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4.申报人未申报2019年纳税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5.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以上申请条件依据当年度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作调整。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新用户须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有关申报表格,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签字、盖章,扫描上传后提交。

2.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受理(3个工作日)。

3.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编制本年度奖励方案(53个工作日)。

4.审批。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奖励方案(10个工作日)。

5.办结与送达。发放奖励(28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协助申请。申请人到达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在自助服务区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新用户须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有关申报表格,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签字、盖章,扫描上传后提交。

3.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受理(3个工作日)。

4.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编制本年度奖励方案(53个工作日)。

5.审批。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奖励方案(10个工作日)。

6.办结与送达。发放奖励(28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单位基本情况表

2.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承诺书

3.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

4.申报单位2019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办理指南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含当日,下同)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认定的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认定后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网上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szhr_pubtalent/loginOutUserFirstCA.do?method=loginForApplyFirstCA&itemCodeNumber=70000800169558324813440300)提交申请。

二、受理

受理工作人员对照申报材料清单,检查单位上传材料的完整性,确保无材料缺失。

三、审核

审核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对存在疑问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审核已发放期数、金额,对享受住房优惠政策金额进行扣减,核算本期应发金额。4个工作日完成。(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项内)

四、审批

审核部门审批同意发放奖励补贴,确定申请人资质、应发期数、金额等信息。1个工作日完成。

五、办结

审批通过,业务办结。符合发放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项内)

六、送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按程序办理奖励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温馨提示:奖励补贴(含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申报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完成申报后无需到窗口递提交书面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

申请人按材料清单要求整理材料后,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szhr_pubtalent/)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申请。

二、受理

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对照申报材料清单,检查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确保无材料缺失。

三、审核

审核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对存在疑问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审核已发放期数、金额,对享受住房优惠政策金额进行扣减,核算本期应发金额。4个工作日完成。(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项内)

四、审批

审核部门审批同意发放奖励补贴,确定申请人资质、应发期数、金额等信息。1个工作日完成。

五、办结

审批通过,业务办结。符合发放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项内)

六、送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按程序办理奖励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温馨提示:奖励补贴(含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申报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完成申报后无需到窗口递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2.劳动(聘用)合同

3.深圳市(国内、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4.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6.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承诺书

7.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