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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贴

在深圳工作生活政府会给到很多的补贴,比如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租房补贴,人才补贴等等,而扶持企业的补贴也是有很多的本专题主要跟大家分享一些深圳企业补贴申请流程,深圳企业补贴领取流程,深圳企业补贴政策标准等相关内容。

申请指南

深圳岗位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岗位补贴申请指南

  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七条第(四)点;

  (二)《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第四点。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办理材料

  (一)《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需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三)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岗位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八)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一)、(二)、(七)项材料。

  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联系电话

  12333

  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季度或半年后首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岗位补贴申请表》和《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更多深圳企业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流程(职业介绍补贴)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流程(职业介绍补贴)

  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七条第(一)点;

  (二)《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第一点;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四点第(十七)点。

  申请条件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按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材料

  (一)《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二)《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求职者亲笔签名的职业介绍推荐信;

  (四)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属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的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六)成功推荐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含3个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或缴纳社保费明细账单、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八)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联系电话

  12333

  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人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应在网上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更多深圳企业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七条第(三)点;

  (二)《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第三点第(一)点。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办理材料

  (一)《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三)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五)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七)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等依据(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明确);

  (八)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九)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一)、(二)、(八)项材料。

  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联系电话

  12333

  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季度或半年后首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在申请资料上加具受理意见,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资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

  (四)公示。审核机构完成汇总后,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更多深圳企业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创业孵化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创业孵化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第三点第(十二)点;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第九条第(五)点。

  申请条件

  签订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补贴。

  办理材料

  (一)《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二)入驻创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

  (三)入驻创业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

  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联系电话

  12333。

  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单位可于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单位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单位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单位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单位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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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流程)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流程)

  受理条件

  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跳转至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后,到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资料,进入一般申请流程。

  (二)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三)审核 受理后当日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审核。

  (四)审批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复核后,区(新区)或者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五)办结 公示通过后,即时录入系统的待汇总栏。

  (六)送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对应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线下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到其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并提交材料。

  (二)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三)审核 受理后当日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审核。

  (四)审批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复核后,区(新区)或者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五)办结 公示通过后,即时录入系统的待汇总栏。

  (六)送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对应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更多深圳企业补贴申请指南:

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办理

  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办理

  受理条件

  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学年内和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的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后12个月内的毕业生。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办理实名登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 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申请材料

  1、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

  4、《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花名册

  5、居民身份证

  6、工资支付凭证

  7、企业划型声明函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跳转至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后,到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资料,进入一般申请流程。

  (二)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三)审查 受理后当日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审核。

  (四)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复核后,区(新区)或者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五)办结 公示通过后,即时录入系统的待汇总栏。 (六)送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对应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线下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到其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并提交材料。

  (二)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三)审查 受理后当日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审核。

  (四)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复核后,区(新区)或者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五)办结 公示通过后,即时录入系统的待汇总栏。 (六)送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对应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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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第二点第(七)点;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第九条第(二)点。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补贴对象成功创业的(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一)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二)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三)军转干部;

  (四)复退军人;

  (五)登记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前4项材料,并承诺6个月内提供第(五)项材料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联系电话

  12333。

  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人应于每月15日前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人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未提交承诺材料情况的处理。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制”领取补贴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最迟应在承诺期限到期之日起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八)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更多深圳企业补贴申请指南:

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创业租金补贴办事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第三点第(八)点;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第九条第(三)点。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补贴对象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一)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三)军转干部;

  (四)复退军人;

  (五)登记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材料

  (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的应提供学生证,属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六)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七)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前4项材料,并承诺6个月内提供第(五)-(七)项材料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联系电话

  12333。

  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人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应在网上填写《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所创办的企业,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未提交承诺材料情况的处理。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制”领取补贴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最迟应在承诺期限到期之日起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八)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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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理指南

深圳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A.参加公益性培训的劳动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A1.重点群体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为有培训意愿的重点群体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具体人员范围包括:本市低保家庭成员、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本市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在我市求职就业的广东省内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初次到本市求职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A2.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面向在我市求职就业的劳动者,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需求量大或者市场紧缺的职业(工种),以及国家、省、市人力资源部门布置的特定领域专项培训行动,开展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参加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深圳户籍或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2)培训项目所对应的行业1年以上从业经历。

B.补贴资金拨付条件:

B1.补贴资金预拨付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在个人报名完毕之后、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之前,根据实际报名人数,预拨付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培训任务完成后,机构再申请剩余补贴资金。申请了补贴资金但未按计划开展相应培训或者先行拨付的资金多于实际应拨付培训资金的,应当于培训计划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

B2.剩余补贴资金申请

机构应当在备案班次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剩余培训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训学员属广东省内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的,可以根据实际参训天数(每8学时换算为1天),按照每人每天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费补贴。机构应当一并为符合条件的学员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学员个人账户。

网上办理流程

B1.补贴资金预拨付和B2.剩余补贴资金申请流程一样:

1.申请。机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项目,根据系统提示,申请补贴资金预拨付。

2.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3.审核。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于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按批次对上月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5.支付。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6.办结。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扶贫手册

4.初中毕业证书

5.高中毕业证书

6.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深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办理指南

深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10月30日开始申报。

参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按规定为劳动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后,在完成专项能力考核任务后3个月内,根据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符合补贴条件的考核机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成功后于完成考核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补贴。市人力资源部门在统一受理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2、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7个工作日内在申报系统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市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做成审批通过或不通过决定。市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局经办部门对发放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办结。公示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局做出是否发放补贴的决定,进入补贴支付环节。

5、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业务办理状态,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深圳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办理指南

深圳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10月30日开始申报。

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截止期限内,且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为员工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并组织员工集体报考我市职业资格鉴定、专项能力考核或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考核,员工取得《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

(五)符合本办法第一、二、四项规定条件,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家政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也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成功后企业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补贴。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统一受理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2、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7个工作日内在申报系统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市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做成审批通过或不通过决定。市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局经办部门对发放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办结。公示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局做出是否发放补贴的决定,进入补贴支付环节。

5、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业务办理状态,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用工企业与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初、高中毕业证书

5.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

深圳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深圳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第三点第(十)点;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第九条第(四)点。

三、申请条件

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四、办理材料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前5项材料,并承诺6个月内提供第(六)、(七)项材料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五、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六、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九、联系电话

12333。

十、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单位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应在网上填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创业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未提交承诺材料情况的处理。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制”领取补贴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最迟应在承诺期限到期之日起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八)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南山区开通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南山区开通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将于4月27日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2日,本次租赁社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下面是2021南山区开通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南山区开通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实际管理规模30亿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可申请购置或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三)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南山区开通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南山区开通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摄图网)

四、申请条件

(一)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在2016年1月1日后(其中前海注册企业2017年1月1日后)在辖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2.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资金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指定窗口;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分公司可提供上一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总公司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购买商品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租赁商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填报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1)[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开通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以上就是关于南山区开通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南山区促进消费复苏补贴申请指南

2021南山区加快促进消费复苏补贴项目申请于4月25日开始网上申报,至5月12日结束,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本项资金资助,每家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资助,下面是南山区加快促进消费复苏补贴项目申请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南山区促进消费复苏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内容

促进汽车消费,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南山设立独立法人, 支持房地产企业下属酒店转为法人单位。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对2020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汽车零售额平均增速(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中“汽车类”零售额增速为准)的区内汽车贸易企业(经销商,行业代码5261),按2020年度汽车贸易企业销售额予以分档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2020年度销售额达2亿元(含)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2、2020年度销售额达8亿元(含)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3、2020年度销售额达2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4、2020年度销售额达3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400万元资助。

(二)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南山设立独立法人。对2020年在南山区新设立独立法人或由非独立法人转独立法人并纳统入库的大型零售企业,按纳统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2020年度销售额达2亿(含)-5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

2、2020年度销售额达5亿(含)-10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3、2020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三)支持房地产企业下属酒店转为法人单位。对2020年转为法人单位且纳入南山区住宿业统计库的酒店,按纳统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2020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2、2020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3、2020年度营业额达到3亿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4、2020年度营业额达到5亿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

南山区促进消费复苏补贴申请指南

南山区促进消费复苏补贴申请指南(摄图网)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

(四)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七)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公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南山区促进消费复苏补贴申请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资助)

受理条件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

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获得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且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

3.经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审核认定获得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

说明:2、3两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已获得其他相关部门市级财政资金同类奖励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本项目资助。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预审通过后选择邮寄或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在6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5.办结

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公示,发布《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公示》。

6.送达

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公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申请指南(摄图网)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

(2)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在6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5.办结

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公示,发布《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公示》。

6.送达

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巨)网站公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资助资助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营业执照(深圳)

5.上年度纳税证明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上一年度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发展及服务实施情况

8.国家或省市认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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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受理条件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

申报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在申请指南规定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预审通过后选择邮寄或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家评审(45个工作日)、现场考察(45个工作日)和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在6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5.办结

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公示,发布《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公示》;

6.送达

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公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摄图网)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

(2)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家评审(45个工作日)、现场考察(45个工作日)和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在6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5.办结

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公示,发布《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公示》;

6.送达

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公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型微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深圳)

3.上年度纳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6.企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7.企业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和担保费的银行回单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