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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你知道深圳公积金怎么提取吗?具体一起来看看吧!

提取方法
服务网点

深圳购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深圳购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提取方法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深圳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购房发票

  6.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7.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更多公积金业务查询及办理入口:

深圳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深圳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受理条件

  温馨提示: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城市服务办理此业务。

  “粤省事”小程序入口、“i深圳”APP获取:

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5.仅有社保存量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收款账户前往任一管理部办理存量租房提取。收款账户应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平安、交通、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6.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要求”的“其他要求”查看。

  申请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委托办理)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租房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租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窗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sz.gov.cn/xxgk/ywwd/jctq/)

  更多公积金业务查询及办理入口:

深圳死亡人员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

  深圳死亡人员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

  申请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受理条件

  缴存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目前火化证明我中心已实现联网查询,无需另外提供;职工被宣告死亡或在异地死亡的或因其他原因,我中心无法查询到死亡证明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业务。

  2.办理提取的继承人须当场签署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责任申明书》,承诺所申报信息及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完整的,若有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承诺会与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分割.协商解决等。《责任申明书》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gjj.sz.gov.cn)-政务服务-表格下载”进行下载。

  3.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广东省内户籍的只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子女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父母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职工已经从父母的户口簿迁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选择“发起预约-死亡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死亡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地址: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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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境定居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

  深圳出境定居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

  受理条件

  职工已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或凭身份证和联名卡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4.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申请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职工身份证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户籍注销证明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地址

  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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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如何销户提取公积金(非深户离深销户)

  在深圳如何销户提取公积金(非深户离深销户)

  受理条件

  1.职工有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职工本人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温馨提示: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银行自助终端、在线办理入口、12329电话语音办理此业务。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4.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申请销户提取;

  5.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异地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先行发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或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2日至月底对22日前已转移至异地的予以办结销户提取业务;

  6.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或凭身份证和联名卡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申请材料

  职工身份证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自助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地址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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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取公积金方法

  深圳公积金提取方法(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受理条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目前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残疾人证我中心已实现联网查询,无需另外提供;若我中心无法查询到,但职工又符合提取要求的,可提供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至四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

  4.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申请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监护证明

  监护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受理地址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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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流程 (按月还)

  深圳公积金还贷提取流程条件整理 (按月还)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办理条件

  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提取: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根据贷款的类型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1)纯公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合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商业贷款: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商转公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转公抵押贷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注: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签订委托还贷提取协议”,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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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提取申请指南

深圳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提取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职工已领退休证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温馨提示: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行自助终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12329电话语音办理此业务。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或凭身份证和联名卡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4.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5.2013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直领取基本养老金职工,若无法提供退休证,需提供《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或《养老保险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离休、退休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的,启动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职工退休证

5.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

  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330176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6路、25路、45路、48路、73路、104路、245路、323路、325路、B611路、B729 至“翠海花园站” 蛇口线 (地铁 2 号线):侨香站C1出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岗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9586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M318路至“留学生创业园站”,M229、B809路至“龙岗中专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宝安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西乡大道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9582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320路,718路,B805路,M382路,M375路至“圣淘沙站/圣淘沙骏园站” 罗宝线(1号线)西乡站C、D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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