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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受理条件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

申报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在申请指南规定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预审通过后选择邮寄或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家评审(45个工作日)、现场考察(45个工作日)和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在6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5.办结

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公示,发布《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公示》;

6.送达

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公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摄图网)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

(2)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家评审(45个工作日)、现场考察(45个工作日)和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在6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5.办结

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公示,发布《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公示》;

6.送达

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公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型微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深圳)

3.上年度纳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6.企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7.企业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和担保费的银行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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