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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证

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执业活动(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务服务业务。本专题给大家提供了深圳律师执业证考试时间,报名入口,报考条件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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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南

广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南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根据上述规定,广东省有3个自治县属于放宽地方,分别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地方的,可以按照放宽政策确定的学历条件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选择在广东省报名的,试卷答卷文字为汉文。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照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与填报的信息相符。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考务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以及《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8〕43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86元/人/卷,两卷共计172元/人。

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因报名系统平台原因,反馈报名交费状态会出现延迟情形。如报名人员确已支付成功,报名平台仍显示“未交费”的,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报名平台查看。仍无法解决的,请电话联系报名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考试机构。

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考务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致使报名无效或不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考区考点设置

客观题考试的考区由广东省司法厅按照客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七)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八)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由广东省司法厅按照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广东省司法厅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有关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事宜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其他事宜。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在广东省内报名考试的,报名时间、流程、考试收费标准、考区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宜,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务必牢记报名时设置的密码信息,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操作。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八)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88177421、010-88177422。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20:00。

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也可在规定期限内电话联系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办理。

咨询电话:

广州市:020-83324608

深圳市:0755-83053807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申请流程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申请流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申请流程

应试人员达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 填写申请表

时间:2019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方式:登录司法部网站(通道一 通道二 通道三 通道四)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

2、 现场提交资料

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

3、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1)报名放宽地区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

对于具有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3)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4)其他情况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律师执业证书补证、换证办理指南

律师执业证书补证、换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地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省司法厅自收到初审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办理所需材料

1、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发证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3、《律师执业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4、申请补发执业证书的材料,属被盗被抢的提交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属被盗被抢以外原因的提交律师所出具的说明(非必要)

5、律师执业证书原件(非必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深圳市司法局网上服务窗口”,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网上预审。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名及日期。

2、受理:根据网上填报的信息申请材料,收到申请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受理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3、审核:深圳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4、审批: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5个工作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决定书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相关办理结果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告。

6、制证:符合许可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制证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并将证件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

7、送达:经办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处理电子信息材料和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随时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司法厅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快递送达)

8、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指南

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全部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5、在广东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6、经所在单位同意。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1)《律师执业证呈报表》和《律师执业登记表》;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证明出具日期离申请人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4)律师协会出具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有执业经历的不需提交);

(5)教师申请执业的,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研究人员申请执业的,提交研究人员职称复印件;

(6)与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

(7)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

(8)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9)预受理通知书(或网上预审核通过的手机短信凭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深圳市司法局网上服务窗口”,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网上预审。凭“预受理通知书或网上预审核通过的手机短信凭证”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2、受理:深圳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3、审核:深圳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4、审批: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符合许可条件的, 5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并将证件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决定书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相关办理结果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告。

6、送达:经办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处理电子信息材料和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随时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司法厅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7、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办理时限

16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机构及人员预审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758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地铁:二号蛇口线 市民中心站、四号线龙华线 市民中心站

公交: 38路 60路 107路 123路 234路 236路 398路 e28路 k578左环 m262路 m390路 n9路市民中心站或71路;235路;374路;b613路;e18路市民中心西站

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办理流程

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地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省司法厅自收到初审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申请所需材料

1、公司律师执业审核表格

2、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3、所在公司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

4、公司提供的公司性质和企业员工身份说明并同意推荐申请人担任公司律师的材料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公司对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说明

7、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深圳市司法局网上服务窗口”,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网上预审。凭“预受理通知书或网上预审核通过的手机短信凭证”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2、受理:根据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并处理网上填报的信息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3、审核:深圳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4、审批:审核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符合许可条件的, 4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并将证件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决定书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相关办理结果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告。

6、送达:经办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处理电子信息材料和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随时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司法厅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7、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7、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凭“预受理通知书或网上预审核通过的手机短信凭证”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名及日期。

2、受理:深圳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受理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3、审核:深圳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4、审批:审核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2个工作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决定书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相关办理结果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告。

6、制证:符合许可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制证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并将证件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

7、送达:经办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处理电子信息材料和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随时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司法厅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快递送达)

8、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深圳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如何办理

深圳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注: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占编人员

(1)《律师执业证呈报表》和《律师执业登记表》;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律师协会出具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有执业经历的不需提交);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及同意申请人担任法律援助律师或兼职法律援助律师的材料;

(5)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6)预受理通知书(或网上预审核通过的手机短信凭证)

聘用人员

(1)《律师执业证呈报表》和《律师执业登记表》;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证明出具日期离申请人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4)律师协会出具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有执业经历的不需提交);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由受理部门复印申办人身份证);

(6)与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

(7)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

(8)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9)预受理通知书(或网上预审核通过的手机短信凭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深圳市司法局网上服务窗口”,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网上预审。凭“预受理通知书或网上预审核通过的手机短信凭证”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2、受理:深圳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3、审核:深圳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4、审批: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符合许可条件的, 5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并将证件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决定书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相关办理结果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告。

6、送达:经办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处理电子信息材料和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随时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司法厅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7、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办理时限

16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机构及人员预审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758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地铁:二号蛇口线 市民中心站、四号线龙华线 市民中心站

公交: 38路 60路 107路 123路 234路 236路 398路 e28路 k578左环 m262路 m390路 n9路市民中心站或71路;235路;374路;b613路;e18路市民中心西站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办理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3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申请设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5)有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资产;

(6)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负责人。

2.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20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申请设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5)有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

3.设立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两名以上专职执业律师;

(3)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办理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所有设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和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4、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核拔编制的文件

5、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章程

6、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和书面合伙协议

7、设立人的简历(个人简历应当如实、全面地填写自高中以来的学习和工作经历,简历后附现所持律师执业证书

8、住所证明

9、资产证明

10、申请人是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负责人的,还须提交原律师事务所已办理退伙手续或者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证明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