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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办理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3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申请设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5)有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资产;

(6)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负责人。

2.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20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申请设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5)有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

3.设立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两名以上专职执业律师;

(3)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办理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所有设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和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4、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核拔编制的文件

5、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章程

6、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和书面合伙协议

7、设立人的简历(个人简历应当如实、全面地填写自高中以来的学习和工作经历,简历后附现所持律师执业证书

8、住所证明

9、资产证明

10、申请人是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负责人的,还须提交原律师事务所已办理退伙手续或者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证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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