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提取申请指南
职工已领退休证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温馨提示: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行自助终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12329电话语音办理此业务。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或凭身份证和联名卡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4.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5.2013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直领取基本养老金职工,若无法提供退休证,需提供《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或《养老保险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离休、退休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的,启动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职工退休证
5.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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