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技师工作站认定办理指南
行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
(一)本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的、并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可以从外地(单位)引进或聘用。聘用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具有本行业(企业)国内一流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
(四)有独立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经验。
(五)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并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在该系统中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上传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时间为从申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对完成提交的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
(1)专家评审:从申报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议,最终形成设立推荐名单(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职能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设立的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负责人在4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审核的设立单位进行审批。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对通过审批的设立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公示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6.办结。公示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正式发文、制作牌匾。
7.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将文件和牌匾送达设立单位。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进入企业网页查询业务办理进度,获取办理结果。
1.(深圳市)实训设备清单、并说明设备总投入
2.(深圳市)技师工作站领导机构成立文件
3.(深圳市)经费支持表
4.(深圳市)承担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说明性资料
5.(深圳市)承担重点项目证明
6.(深圳市)深圳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报表
7.(深圳市)技师工作站申办报告
8.(深圳市)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9.(深圳市)指导老师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
10.(深圳市)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11.(深圳市)技师工作站内部管理制度
12.(深圳市)场地平面或现场照片、并说明场地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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