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朋友们注意啦,深圳这两项补贴将有变化了,近日,据从深圳市民政局官网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将就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两项补贴均有上调,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图片来源:摄图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400元/人/月增长至452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0元/人/月增长至226元/人/月(其中低保边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100元/人/月增长至113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元/人/月)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元/人/月) | ||||
旧标准 | 新标准 | 旧标准 | 新标准 | 低保边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400 | 452 | 200 | 226 | 旧标准 | 新标准 |
111 | 113 |
新标准自2021年9月起执行。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以及所需资金来源等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足额领取补贴。对未能及时按照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区(新区),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
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深圳市户籍,属于低收入家庭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低收入居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户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即为“低保人员”)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即为“低保边缘人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深圳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被评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有效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被评定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人军人,以及老残一体、一户多残。
以上便是深圳上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新标准9月起执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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