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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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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程序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决定。

1.提请减刑、假释,监区应当召开会议集体评议,会议由主管监区领导召集主持,监区三分之二以上警察参加。

2.监区长办公会由监区长主持会议,监区其他领导和刑罚执行干事参加。必要时,各警长可列席参加会议。监区集体评议结果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形成监区推荐榜。监区提请意见应当在结果产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监区公示栏及触摸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直至下次内容更新。

3.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区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完成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程序

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程序(图源摄图网)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评审。并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在狱务公开系统和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5.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6.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呈批表》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部门材料一并提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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