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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访问学者、博士后等进修人员申请)办理指南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访问学者、博士后等进修人员申请)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属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

1.申请受理(当场)。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后提交书面材料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

2.审核(2个工作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通过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当面、电话、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送达。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属访问学者或博士后人员,以及属攻读学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急需申请临时证明用于参加公务员、职员、雇员考试报名;留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或者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资格审查人员,需到窗口递交材料,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当场)。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后提交书面材料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

2.审核(2个工作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通过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当面、电话、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送达。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3.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页)

4.访问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5.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代理递交申请材料委托书

6.获得的最高学历验证证明

7.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的访问邀请函或者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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