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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办理指南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获得深圳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6)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留学人员企业登录网站填写申请材料,向注册地所属辖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网上受理。

3)初审(10个工作日)。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4)复审(50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复审。

5)评审(60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市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复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召开项目评审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结果。

6)实地考察(40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年度创业资助资金总量确定留学人员企业实地考察范围,组织实地考察,拟定创业资助名单,经市科技创新委确认无重复资助项目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7)公示。市人力资源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资助对象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8)市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获资助单位开立监管账户。

9)市人力资源部门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合同书的内容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款用途、自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

10)创业资助资金指标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下达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材料

1.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

2.留学人员简历

3.科研项目或者成果证明材料

4.专利、著作权证书或者知识产权承诺书

5.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

6.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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