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系统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系统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即时审核。
4.审批。系统对材料进行即时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当场办结,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
6.送达。即时送达。申请人在网上即时签收《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不需到现场领取。
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责成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审核不通过当场告知申请人结果。
4.审批。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即时审批。审批不通过当场告知申请人结果。
5.办结。审批通过,当场办结,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
6.送达。即时送达。失业人员选择到窗口领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或邮政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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