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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更变办理流程

  深圳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更变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

  2、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托收账户名称、托收账户开户银行、托收账户银行账号、托收日变更的,或者汇缴方式变更为托收的:重新签订银行托收协议,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两份。)

  3、专办员身份证件

  4、法人代表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信息变更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5、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变更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单位名称、性质分类、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除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外,提供:

  (1)国家机关提供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事业单位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机关事业单位、市区级次等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市区级次等信息变更的,提供:

  (1)核机关提供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原件,收复印件。

  (2)事业单位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发的撤销本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 “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单位核准类信息变更”/“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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