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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育保险新规出台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

广东上班族们注意啦,之后广东省社保中这两项费用将合并缴纳了,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颁布的《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合并缴纳,下面来具体看看吧。

1、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广东生育保险新规出台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

图片来源:摄图网

2、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纳入的。

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地级以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可以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范围。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规定。

4、生育津贴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且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注: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之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地级以上市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那现在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方式是怎样的呢?生育津贴又该如何申领呢?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一、可报销多少钱

生育的费用:

① 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 单胎顺产:2700元

③ 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 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⒉.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二、报销方式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对象可以通过刷卡记账或一次性定额报销的方式,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通过刷卡记账方式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职工在参加满1年后,以及职工异地生育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需要先行垫付,待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年内申请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

三、申请方式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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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查查吧

网上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可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参保人在预申请时选择邮寄递交材料的,根据短信提示邮寄材料至指定地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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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查查吧

注意:参保人已通过刷卡记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就不能再申请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了。

生育津贴申请指南

一、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注意:上述计算公式中假期天数,是按国家《女职工保护法》里规定的假期天数确定。但各个城市根据情况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不同的产假天数,所以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广东生育保险新规出台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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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①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②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③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二、申领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年(未满1年的,等到缴满1年后的12个月内再申请)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3.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5.职工分娩的须提前办理好全员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

三、申领方式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广东生育保险新规出台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

以上便是广东生育保险新规出台,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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