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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住房补助申请流程

残疾人住房补助申请流程

受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予批准:

1、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残疾人家庭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未购买过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3、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

4、残疾人家庭成员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3、居民户口簿

4、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5、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6、申请人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声明

7、居民身份证

8、存折或银行卡

申请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30000004557676380001000723005),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二)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街道残联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批:区残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

(五)办结:审批通过后,区残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制作书面决定一式四份,分送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线下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政务服务综合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验。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街道残联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批:区残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

(五)办结:审批通过后,区残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制作书面决定一式四份,分送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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