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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一次性临时补助申请流程

残疾人一次性临时补助申请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或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

(2)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政府年度临时救助金的除外。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临时补助)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社区居民家庭情况说明

6、医疗费用发票

7、出院小结

申请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群众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将材料送至社区公共服务站。

(二)受理:社区公共服务站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社区公共服务站将受理的申请人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四)审批:区残联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

(五)办结:自审批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区残联理事长会议审议决定补助金额 。 决定给予补助的,确定补助标准,决定不予补助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线下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服务站递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社区公共服务站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社区公共服务站将受理的申请人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四)审批:区残联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

(五)办结:自审批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区残联理事长会议审议决定补助金额 。 决定给予补助的,确定补助标准,决定不予补助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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