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将于今日正式实施,在试点地区,内地居民办理结(离)婚登记手续将不再需要回户籍地办理。
在深圳,双方均非深圳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
据从市民政局获悉,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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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当事人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知的相关内容。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已经于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市民可通过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页版)、粤省事APP提前预约。
根据规定,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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