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时间规定是怎样?下面是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时间规定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六条 :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第七条: 除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外,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三)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申请报销申请;
(四)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一、刷卡记账
职工刷卡记账时,应当向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障卡;
(三)医院诊断妊娠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二、一次性定额报销
职工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需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三)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四)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五)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六)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七)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的身份证明;
(二)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三)结婚证;
(四)职工未就业配偶为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以上便是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时间规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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