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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女性职工在生育后,如果是正常参保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此外,生育期间女性职工还可享受产假,休产假期间也可以领取工资,那在深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深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1、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这里所说的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深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图片来源:摄图网

2、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

并不是。

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

而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都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生育津贴并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换句话说,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原则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

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案例说明

比如,某家企业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一千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假如职工甲原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职工乙原工资标准为每月1.5万元。那么对职工甲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对职工乙按照每月1.5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其中1万元由社保发放,5000元由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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