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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3.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回资产负债表;

  7.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范围。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组织章程批准文件

  组织章程(原件1份)及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注:可由市场监管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任职文件

  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验资报告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担保文件(原件1份)

  注:可由市场监管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7、许可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可由市场监管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所属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哪一类的营业执照。

  2、申请待审核

  等待受理机关审核材料,核准登记。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审核通过的,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受理机关将会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的原由。

  办理地点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驻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注册窗口办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23-25号窗

  企业注册大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12315。

  营业执照网上办理入口: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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