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买房时,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要划算不少,因此深受大家的青睐,那么如果已经用商业贷款了,怎么转公积金贷款呢,深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转呢?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下: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7.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8.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9.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0.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原商贷用途为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原商贷用途为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图片来源:摄图网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表(无需下载打印,请在柜面领取)
2、身份证件(按申请人身份情况提供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胞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法定代表人证明等。需验原件,银行扫描或复印留档)
3、结婚证/离婚证(未婚无需提供。广东省外登记或广东省内登记但联网核查不到的,需验原件,银行复印或扫描留档。)
4、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6、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
7、原贷款支付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借款借据等)
8、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还款明细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还款计划至少包括最近6期记录)
9、还款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以下材料为特殊情况业务办理所需:
10、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或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合并计算的,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版,含近一年的缴存明细))
11、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
12、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银行扫描或复印留档))
13、抵押房产权利人结婚证(如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广东省外登记或广东省内登记但联网核查不到的,需验原件,银行复印或扫描留档。)
14、抵押房产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如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银行扫描或复印留档))
15、监护人公证书(如房屋产权人包含未成人,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
16、未成年人身份证(验原件,银行扫描或复印留档(此材料,仅产权人包含未成年时需提供))
17、代理公证书(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的)
18、代理人身份证(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的,需验原件(银行扫描或复印留档))
1、网上预约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申报贷款信息
2、递交贷款申请
受托银行网点受理组合贷公贷和商贷后,受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组合贷公贷申请。
3、等待中心审批和受托银行审批
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组合贷公贷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受托银行根据各行规定审批时限对组合贷商贷进行审核。
4、业务办结
(贷款人选择“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抵押”)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借款人将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结清,并办妥抵押登记及其它相关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借款人领取资料→业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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