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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指南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指南

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

被投资单位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东变动信息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变更信息。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

A0108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A06448《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3.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7.扣缴义务人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的基础信息,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

8.纳税人应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登记或变更,未及时登记或变更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9.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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