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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务证件增补发指南

个人所得税税务证件增补发指南
申请条件

纳税人遗失或损毁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等)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A01087《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原件)

损毁的税务证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税服务厅领取纸质证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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