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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指南

个人所得税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指南
申请条件

已办理“多证合一”的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变更信息。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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