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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新生入学迁出)办理指南

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新生入学迁出)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1、本市生源学生被市外大中专院校录取(含研究生,下同),入学时自愿选择户口迁往学校。

2、本市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应将户口迁出学校集体户。

(1)在市外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在市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迁回原籍;

其中,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本市有稳定居住或就业的,可参照市内移居的规定将户口迁入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或派出所人才专户。

3、肄业、结业、退学、被开除、判处徒刑等情形的学生户口应迁回原籍。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即时受理。

3.审核 受理通过后,即时审核,申请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4.审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派出所民警即时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确认签名,当场领取《户口迁移证》,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派出所户政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场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当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

4.审批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审批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当场注销户口。

6.送达 申请人确认签名,当场领取《户口迁移证》。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新生入学通知书》

4.未成年人迁出市外的需提供: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如户口簿可反映父母关系的不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未成年人监护人婚姻关系为离异状态,须携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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