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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口经营许可(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办理指南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下面是深圳港口经营许可(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办理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港口经营许可(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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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流程


深圳港口经营许可(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办理指南
申请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4.关于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企业提供)

6.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及无障碍设施配备说明)

7.港口码头、客运站、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的技术资料

8.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方案和措施(含必要的设施设施设备和器材)以及相应污染应急预案(委托有资质公司作业的,提交协议)

9.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目录文件(含港口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使用制度;港口经营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和财务管理制度;人员、车辆进出港口管理制度等)

10.企业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文件(含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港口经营许可(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办理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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