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护照 > 正文

香港护照怎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由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给中国籍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护照,符合条件的居民即可申领,那么香港护照怎么办理呢?

香港护照怎么办理
申请资格

任何人如符合以下条件 , 即有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 照 :

1、是中国公民 ;

2、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

3、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在递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前,有关人士必须细阅以下定义,以确定他/她是否中国公民,以及是否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此外,如果有关人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但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他/她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前,必须先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为十一岁以下儿童首次申请护照时,应同时递交该儿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申请。

香港护照怎么办理

中国公民

任何人如果是香港居民,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即被视为中国公民:

(一)具有中国血统,并于香港或中国其他地区出生;或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订明的中国国籍条件。

但假如有关人士已申报变更国籍,而不再是中国公民,则不符合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任何人如属以下任何一项,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上述(一)或(二)项规定的人。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人可以在此下载两类本地申请书及说明书:

(1)、适用于十六岁或以上人士的本地申请书(表格ID841)

(2)、适用于十六岁以下儿童的本地申请书(表格ID842)

申请人亦可透过以下途径索取申请书:

致电28246111;

传真至28777711;

传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或

前往香港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办事处、各区民政事务处或邮政局。

申请人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原子笔并以正楷填妥申请书。不足十六岁儿童的申请书,则须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

2、相片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一併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近照,而相片则须符合特定规格。

3、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亲身递交申请,应携带有关证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邮递或投递形式申请,则须提交证明文件(香港身份证除外)的影印本连同申请书、相片及支票;影印本的大小以A4纸张(210毫米乘297毫米)为标准。已提交本处的副本概不发还。请在领证时出示身份证及已递交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实。

十六岁或以上人士的申请

于申请时,申请人必须一併递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ROP140A);

十六或十七岁申请人的额外规定

(二)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三)出生证明书(如在香港出生则无需提交)以证明他/她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他/她拥有管养权;及

(四)如申请人属已婚人士,则只须递交其结婚证书(如在香港结婚则无需提交),而无须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及递交第(二)和(三)项所列的文件。

十六岁以下儿童的申请

(一)儿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ROP140A);

(二)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三)儿童的出生证明书(如在香港出生则无需提交)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与该儿童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该儿童拥有管养权;

十一岁以下儿童的额外规定

(四)须出示学校证件(例如学生手册,手册须载有儿童的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并经校方盖印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无法提供该等学校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则应递交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ID641),以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证或载有副署人签名的有效旅行证件的影印本。

对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十一岁以下儿童的额外规定

(五)一张额外相片(即合共递交两张相同的相片);及

(六)由儿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填妥及签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格(ROP3)。

(七)证明儿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居留权的文件(如申请人在香港出生则无须提交)。

如有需要,申请人或须提供其他文件或资料。

注意:如以邮递或投递方式提交申请,请勿于申请内夹附现金、证明文件正本或旧旅行证件。请在领证时出示身份证及已递交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实。

对在香港、内地、澳门或台湾以外出生的首次护照申请人的额外规定

如果申请人在香港、内地、澳门或台湾以外的地方出生,他/她必须提供以下所述额外的文件及资料以便核实其中国公民身份:

(1)、香港身份证(如有);

(2)、出生证明书/户籍誊本(须载有申请人及父母的姓名);

(3)、现时持有的旅行证件(载有该申请人的相片及个人资料页)/身份证明文件(如有);

(4)、生父/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如有);

(5)、在申请人出生时,生父/母旅行证件内载有外国居留或公民身份的盖印;

(6)、外国官方机构所签发的文件,内注有该申请人及父母在当地的居留身份,及何时取得当地的永久/无条件居留;及

(7)、证明申请人是中国国籍的官方文件(如有)。

递交方法

1、亲身递交

如属下列情况,申请人必须亲身递交申请:

原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已损毁

遗失护照或无法提供护照;或

需更改护照上的个人资料

为减省轮候的时间,请透过互联网(www.gov.hk/tdbooking)、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或致电25980888办理预约申请手续。未有预约的人士,办事处的职员会根据即场的配额制度为其提供服务,以先到先得的形式,直至满额为止。

网上预约申请旅行证件

合资格的申请人可使用申请证件服务站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证件服务站并不适用于处理因遗失、损毁、残破、无法使用旧护照或更改护照上个人资料而需换领护照的申请,而有关申请须亲身于柜枱递交。

2、邮递

申请人可以将申请邮寄至: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四楼入境事务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3、投递

除因遗失、损毁、残破、无法使用旧护照或更改护照上的个人资料而需换领护照的申请外,申请人可以在办公时间内,前往任何一间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办事处,将申请放入该处所设的投递箱内。

4、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申请

如合资格的申请人能亲身往指定入境事务处办事处或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领取护照,便可透过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申请护照(因遗失、损毁、残破、无法使用旧护照或更改护照上个人资料而需换领护照的申请除外)。如申请人为十六岁以下儿童或十六及十七岁的未婚人士,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必须陪同该儿童/申请人亲身领取护照,以便在申请书上签署。

办理费用
香港护照怎么办理


办理时间

入境事务处承诺于收妥全部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后的五个工作天内完成处理申请的程序(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未满十一岁而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其申请的处理时间为十个工作天内。

一般而言,申请人可于入境事务处完成处理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天领取新护照。若非亲身递交申请书(例如投递),请预留额外兩至三个工作天处理相关手续。如因遗失、损坏或更改个人资料而提出护照申请,处理申请的时间可能会较长。

以上列明的处理时间并不包括由香港送递护照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所需时间。递送护照服务均由香港邮政提供,邮件的派递会因国家不同而有别。请到香港邮政网站(https://www.hongkongpost.hk/)以查询最新的空邮服务提供情况。此服务承诺能否达到,须视乎个别情况,以及于该段时间内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如申请人计划出外旅游,应及早申请。

如急需申领护照前往外地,申请人须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办事处提交申请,并一併递交书面理由和有关证明文件。入境事务处会视乎情况,安排申请人前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楼旅行证件(签发)组领取护照。一般而言,观光旅游不会被接纳为急需签发护照的理由。

免责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返回查查吧首页,查看更多>>
提示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