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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澳台地区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孩子出生得办理出生登记,内地办出生登记很简单,港澳台地区办理出生登记操作简单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深圳港澳台地区出生登记办理指南吧!

深圳港澳台地区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省内户籍人员,在港澳台地区出生小孩,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可以随省内父(母)一方办理出生登记落户。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为国(境)外人员的,提交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父(母)为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父(母)一方失踪的应提供失踪判决书。

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交入户方证件。)

2、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注:

未婚:免提交。

已婚:提交《结婚证》。

离婚:提交入户方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入户方父(母)无抚养权的,经抚养权归属方同意随另一方入户的,抚养权归属方须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办理入户的公证书。

再婚:提交《结婚证》,新生儿属前次婚姻生育的,增加提交生父(母)离婚证明材料明确抚养权。

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3、出生医学证明;(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申报人可自愿主动提供原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或孕(产)检记录本(母子保健手册)、或孕检B超单、或分娩出院小结(证明)等资料,加快调查进度,以上资料非申请时必须提交的必备材料,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供,不能提供的,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

4、《办理户口通知》

注:

1)本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2)港澳台地区出生的,提交新生儿入境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证明为英文版的,还需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版翻译件。受理时需面见新生儿,拍摄申报人及新生儿图像。

3)国外出生的,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国外出生证明(经我国驻出生地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出生证明无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父母和子女回国时使用的入境证件(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受理时需面见新生儿,拍摄申报人及新生儿图像。

5、二寸免冠照片;

注:

1)满3周岁,已入学(幼儿园)的,提供学校名称及地址,及一张二寸免冠彩照。

2)双(多)胞胎的,收取新生儿近期二寸免冠合照。申报时已满1周岁的,受理时需面见新生儿,拍摄申报人及新生儿图像。

6、非婚生育子女材料;(非婚生育(新生儿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提交《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随父入户,还需提交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交)。)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三胞胎及以上、港澳地区出生、助产机构外出生、私自收养、随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等其他特殊情形的,不在此平台申报,请预约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咨询办理或拨打户政咨询电话(84465000)咨询。)

2.受理

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此期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即时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

4.审批

(助产机构内出生未满6周岁、国外出生,网上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助产机构内出生已满6周岁,网上预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5.办结

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线下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serviceType=1),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核

经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4.审批

对予以受理的申请,派出所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深圳市出生、深圳市外出生一周岁以内、国外出生: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办理,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深圳市外出生已满一周岁:申请向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申报,现场审核受理签发《户政业务受理回执》(15个工作日审结,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5.办结

申报人收到办理通知后,持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本市监护人的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到受理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登记。

6.证件送达

申请人现场领取

以上就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怎么办理(附流程+材料)”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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