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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办理流程

港澳居民想要在内地定居就需要办理户口登记,那么下面就来跟大家详细讲一讲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办理流程吧!

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原本省户籍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又申请返回内地定居,并自愿放弃或被取消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3、声明书;(申请人本人填写的《自愿放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声明书》)

4、拟入户地依据材料。

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6)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ga-110)点击民生警务页面的户政预约,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网址:https://msjw.ga.sz.gov.cn/tyyy/index.shtml)。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受理点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转调查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

4.审批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办理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口户政服务厅

以上就是“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办理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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