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相关文件规定,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各位小伙伴记得及时补缴哦。
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延缴人员、退休后继续缴医疗人员等按月个人缴费人员,原社保缴费时间、缴费方式不变,社保部门将每月托收社保费。疫情期间个人连续欠缴3个月社保费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缴费台账,疫情解除次月恢复连续3个月欠费停缴方式。
疫情期间,参保人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
(一)养老保险
受疫情影响,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延缴人员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从符合条件月(不可早于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月的养老保险费。
(二)医疗保险
疫情期间,非从业居民(不含深户新生儿)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从符合条件月(不可早于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月的医疗保险费。
深户新生儿在疫情开始之日前30天内至疫情解除之日入户,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从出生月开始至疫情解除月的医疗保险费。
补缴成功后,参保人已先行垫付的补缴时间段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我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以上就是“深圳社保个人缴费疫情期间相关办理事项”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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