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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深圳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是深圳办理离婚证所需材料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深圳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图片来源:摄图网

深圳离婚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三)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七)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八)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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