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出入境管理 > 正文

深圳湾口岸可以开车过香港吗

深圳湾口岸位于深圳市蛇口东角头,与香港鳌勘石连接,是深圳众多通关口岸中的一个,旅客可通过该口岸往来深港两地,那深圳湾口岸可以开车过香港吗?

深圳湾口岸可以开车过香港吗

据悉,可以的,深圳湾口岸可以开车过香港。

不过,要开车往来香港和深圳的话,车辆需要悬挂粤港两地车牌。

深圳湾口岸每日10:00时开闸,20:00时关闸,口岸运行10小时。

深圳湾口岸可以开车过香港吗

图片来源:深圳口岸办公室

深圳湾口岸是目前亚洲最大的客货综合性公路口岸,位于深圳市蛇口东角头,与香港鳌勘石连接。该口岸占地110公顷(其中香港为40公顷,深圳为70公顷)。预计日均交通量将达58600辆(其中货车43200辆次/日、小汽车13900辆次/日、大客车1500辆次/日),过境旅客6万人次。按照“一地两检”口岸查验模式运作。2007年7月1日正式开通启用。

口岸联检大楼出入境大厅各一层。口岸开通初期只开通第一层,一层出入境各设检查通道21条(其中自助通道各10条)。 小(客)车检查区:海关、边检分别在出入境检查通道上,各设小车通道17条、客车2条。货车检查区:在出境检查通道上,海关设27条,边检设22条;在入境检查通道上,海关设26条,边检设22条;海关二道设12条。口岸查验机构有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局,服务机构有省公安厅驻深签证处,经营单位有银行、免税店等。

粤港两地车牌办理指南

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境外商户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1.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2.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根据投资商户的投资比例计算其纳税额。

3.同一投资商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的,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内承单位办理。

4.申请香港入出内地的商务车指标只可选择一个当前开放申请的通行口岸,口岸选定后不能变更。

5.原已申办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港珠澳大桥口岸指标除外)的投资商户,如需申请增办指标,按上述申请条件1的增量指标条件办理。

(二)办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商户批准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3.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港澳台公司的。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登录及附注);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交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中文翻译本原件。

4.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二、以高新技术方式投资的境外商户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以高新技术方式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二)办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商户批准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3.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港澳台公司的。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登录及附注);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交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中文翻译本原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三、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机构)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在广东省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机构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在内)。

(二)办事材料

1.银保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3.《金融业务许可证》;

4.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港澳台公司的。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登录及附注);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交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中文翻译本原件。

5.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四、港澳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等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1.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全国、广东省级、广东省地市级和广州市区级、深圳市区级、佛山市顺德区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可以选择办理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或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二)办事材料

1.《政协委员证》、《人大代表证》、《人才优粤卡A卡》;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五、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者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二)办事材料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者属个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华人华侨捐赠人的《护照》并经广东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捐赠者属社会团体的,提交登记注册文件;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1.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已办理出境公务车的企业,不予办理出港商务车指标。

(二)办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2.金融机构需提供银保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

3.金融机构需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

4.驾驶人的身份证,通行证,内地和香港驾驶证件(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

5.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上述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提供原件。

免责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返回查查吧首页,查看更多>>
提示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