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子女随迁户口需要什么资料?下面是深圳子女随迁户口所需材料及条件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材料
1、申请人、随迁子女身份证
2、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被投靠人身份证
5、被投靠人户口簿
图片来源:摄图网
特殊材料
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提供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二、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
三、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提供以下三选一材料(以下简称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①.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或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②.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③.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四、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
①.《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络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由申请人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儿子(女儿)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带来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③.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五、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以上便是深圳子女随迁户口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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