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情形的,可以在深圳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1、深圳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
2、深圳户籍未婚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育龄妇女;
3、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的;
4、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
办理所需材料
1、婚姻证明
原件+复印件
结婚证;
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
3、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全家户口本
4、照片
领证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5、怀孕证明
已怀孕的提供怀孕证明(含母子保健手册)。
6、委托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交社区工作站。
二、审核申请
1、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非深户女方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3、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3、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点
1.女方为深户:在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2.女方为非深户: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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