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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情形的,可以在深圳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1、深圳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

  2、深圳户籍未婚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育龄妇女;

  3、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的;

  4、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

  办理所需材料

  1、婚姻证明

  原件+复印件

  结婚证;

  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

  3、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全家户口本

  4、照片

  领证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5、怀孕证明

  已怀孕的提供怀孕证明(含母子保健手册)。

  6、委托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交社区工作站。

  二、审核申请

  1、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非深户女方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3、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3、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点

  1.女方为深户:在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2.女方为非深户: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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