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身份证 > 正文

申请变更姓名需要什么材料 姓名变更申请材料

申请变更姓名需要什么材料?申请变更姓名需要交户口本吗?未成年人可以自己申请变更姓名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姓名变更申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未登记曾用名,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居民人口信息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未成年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需生父母共同到场签署《同意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的声明》

4.未成年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成年人申请姓名变更需生父母共同到场,如生父母一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无法到场,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如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登记为“丧偶”,不再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5.父母离异,更改未成年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还需提供继父(母)的结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和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申请变更姓名需要什么材料 姓名变更申请材料

申请变更姓名需要什么材料 姓名变更申请材料(图源摄图网)

(二)除上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需提供相应依据材料:

1.姓名再次变更

(1)收养关系变化,提供《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养父母或亲生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2)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提供婚姻法律文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和原姓名户籍档案材料(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居民户口簿能够反映其曾用名,不需提供户籍档案材料);

(3)妇女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提供结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配偶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提供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收原件);

(5)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提供人事、学历或相关档案材料(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与同一工作单位的同事姓名相同,由民警现场核查申请人及同名人社保信息是否为同一单位缴纳社保;与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同学姓名相同的,提供申请人及同名人学籍档案材料(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与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的,提供能证明该血亲关系的材料,如:居民户口簿(核原件,本市签发的不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户籍底册(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人事档案(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等。

2.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提供该直系长辈血亲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及能够证明该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能体现亲属关系,可不提供);

(2)选取法定抚养人以外的抚养人姓氏,提供抚养关系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文件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如未成年人出生登记时未随生父姓氏,而是以母亲申报的父亲姓氏命名,现申请变更为生父姓氏的,需提供记载生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及三方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三方指未成年人生父母及出生登记时申报的父亲),并三方到场签名确认。如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应征得其同意并到场确认。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申请变更该未成年子女姓名,经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协商同意,需双方同时到场,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现场签名确认后受理,如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应征得其同意并到场确认。

(3)生父母离异且一方再婚,申请为未成年人变更随继父(母)姓氏,生父母及继父(母)三方到场,现场签名确认后受理,如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应征得其同意并到场确认。

(4)单亲子女入户时未申报生父母其中一方信息,现申请变更随其姓氏的,需提供记载生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应同时到场签名确认,如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应征得其同意并到场确认。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变更姓名需要什么材料 姓名变更申请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免责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返回查查吧首页,查看更多>>
提示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