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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深圳离婚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

  申请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居民户口簿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5、离婚协议书

  6、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带齐申请材料,亲自到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

  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当场)

  三、审核

  登记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当场)

  四、审批

  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当场)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当场)

  六、 送达

  登记员打印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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