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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深圳市国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2月更新)

执收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批准级次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法院 1 诉讼费 国家定项目 申请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8〕45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rc.gov.cn/)
公安
2
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国家定项目
①居留许可 国家定项目 居留许可申请人 有效期不满1年的每件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每件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以内(含5年)的每件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②永久居留申请 国家定项目 永久居留申请人 每人1500元
③永久居留证 国家定项目 永久居留证申请人 每证300元;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每证30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600元
④出入境证 国家定项目 出入境证申请人 每证100元
⑤旅行证 国家定项目 旅行证申请人 每证50元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国家定项目
①因私护照 国家定项目 因私护照申请人 每证160元(含丢失补发);加注每项每次20元
②出入境通行证 国家定项目 出入境通行证申请人 一次有效每证15元;多次有效每证80元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国家定项目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申请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签注15元,二次签注30元,一年以下(含)多次签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40元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国家定项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申请人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40元;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200元;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0元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国家定项目 台湾同胞定居证申请人 每证8元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国家定项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申请人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卡式)每证80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每次15元;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15元;多次签注每件80元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国家定项目 户籍管理证件申请人
①户口簿 家庭户每本10元,集体户每本40元
②户口迁移证件 每证4元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国家定项目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 本市户籍: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非本市户籍:到期在深圳换领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国家定项目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1.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6.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7.车主自愿安装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号牌架(含号牌安装费)每只5元;8.车主自愿安装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号牌架(含号牌安装费)每只10元。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补发机动车牌证均按上述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①号牌(含临时)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③号牌架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国家定项目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行驶证每本10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国家定项目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 外国人签证费 国家定项目 外国人签证申请人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计价格[2003]392号,可查询广东价格信息网/价费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rc.gov.cn/)
4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国家定项目 中国国籍申请人 手续费每人50元;证书费每人200元
市场监管 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国家定项目 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粤价[2002]170号、粤价函[2005]217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rc.gov.cn/)
外事部门 6 认证费(含加急) 国家定项目 认证申请人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计价格[1999]466号,可查询广东价格信息网/价费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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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费 国家定项目 签证申请人
(1)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国家机关) 国家定项目
(2)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 国家定项目
应急管理 8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家定项目 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 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民用建筑,按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400元;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00元;改扩建原有建筑,按增加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0元。
仲裁 9 仲裁收费 国家定项目 仲裁申请人 各地仲裁机构应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在国办发[1995]44号规定范围内收取
教育 10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 国家定项目 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在园住宿幼儿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深发改[2015]26号文和幼儿园收费公示栏,可查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服务价格(http://www.szpb.gov.cn)
11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国家定项目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住宿学生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深价联字[2002]37号文和学校收费公示栏
12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国家定项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住宿学生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深价联字[2009]7号文和学校收费公示栏
13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国家定项目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学生、在校住宿学生、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学生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深价[2000]140号文和学校收费公示栏
14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国家定项目 国家开放大学学生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财教厅[2000]110号文和学校收费公示栏
工信部门 15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国家定项目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计价费〔1998〕218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rc.gov.cn/)
水务 16 水资源费 国家定项目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17 水土保持补偿费 国家定项目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8 污水处理费 国家定项目 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深价管函[2005]15号文
城管 19 城镇垃圾处理费 国家定项目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深价管字[2006]75号文和深发改[2017]1063号文
规划和自然资源 20 土地闲置费 国家定项目 闲置土地的使用者是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义务人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深规土[2013]22号
2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国家定项目 在我市管辖的江河、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粤价〔2005〕127号、粤府办[2005]34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rc.gov.cn/)
22 不动产登记费 国家定项目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单位、个人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交通运输 23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国家定项目 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 营业性占用:不超过1.00元/每平方米;
基建或其他占用:不超过0.50元/每平方米
卫生健康 24 预防接种服务费 国家定项目 需要进行预防接种服务的个人
25 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国家定项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人 省级4500元/例,地市级3500元/例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国家定项目 需要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服务的个人 每例6000元
26 社会抚养费 国家定项目 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个人 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计征基数的百分之二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民政 27 殡葬收费 国家定项目 殡葬服务申请人 火化费每具230元;运尸费每具120元(深圳市辖区内不分城区、农村、跨省、市(县)的,以来回程的距离计算,每具每公里3元。运尸费包含尸体的收剑、装卸费用,不得再计收“抬尸费、误车费、楼层加收”等费);骨灰寄存费每格位每年50元。
各有关部门 28 考试考务费 国家定项目 考试报考人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价格信息网/价费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rc.gov.cn/)

注:1.本目录为深圳市市属和区属单位征收的国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不含未开征和已免征、停征的收费项目)。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于征收。

3.中央和省驻深单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在本目录清单范围内,其项目按中央和省公布的目录执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2018年1月1日前应缴的排污费仍须清算、补缴。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国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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