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满12分后的学习、考试步骤详解
受理条件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申请材料
身份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选择受理时间、办证地点。凭预约号,身份证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取号,等待叫号受理“满分学习”业务考试。(申请人需先在12123APP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满分教育培训。)
相关申请入口可在我们公众号上获取:
bsp; 相关申请入口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查查吧】,并在对话框回复“交警”获取。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1)受理后持受理凭证到指定窗口采集指纹、图片,预约考试。(即时)
(2)通过考试后打印成绩单,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疑难窗口打印《满分学习反馈通知书》。
4.审批:
审核完毕转审批,符合条件,车管所工作人员资料归档完成,电脑系统自动清分。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完学习,考试并合格后,当天办结。考试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5.结果:
驾驶证如被暂扣或扣留,扣证期满后持《满分学习反馈通知书》及身份证到扣证机关取回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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