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医保在我们生病时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报销很多的医疗费用。下面这个专题带大家看一看,深圳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相关内容吧!
深圳医疗保险转移办理流程(转出+转入)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1.在本市已参加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不存在欠费记录;
6.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
也可以从我们的公众号获取入口哦:
>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流程
受理条件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正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市;
2.未办理退休手续。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转移申请管理”——选择对应的转入情形,录入转入信息,根据系统提示,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有效申报期内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根据系统提示,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有效申报期内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深圳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深圳参保人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深圳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业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1)本市户籍参保人长期在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常住内地;
(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
申请材料:
必要材料
1、深圳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
非必要材料
3、长期居住证明
4、单位派遣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跳转进入我市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医疗保险-本市参保人常住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的菜单选项,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也可以从我们的公众号获取入口哦:
决定,即业务办结;
6.送达 备案业务办理结果即时推送至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深圳外来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的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外派到国内省外其他地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因故返回原户籍地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跳转进入我市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医疗保险-本市参保人常住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的菜单选项,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
3、系统审核 系统审核备案信息;
4、即时审批 系统进行后台校验并上传备案信息至国家、省平台;
5、即时办结 备案信息无误且成功上传的业务系统即时(秒批)办结;
6、送达 备案业务办理结果即时推送至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取号 申请人在区或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 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给予受理。如符合受理要求,受理后出具盖章备案登记表。
4.审批 1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的业务进行审核;
5.办结 审核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给予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即业务办结。
6.送达 备案业务办理结果即时推送至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申请材料
必要材料
1、深圳市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
非必要材料
3、长期居住证明
4、单位派遣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跳转进入我市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医疗保险-本市参保人常住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的菜单选项,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
3、系统审核 系统审核备案信息;
4、即时审批 系统进行后台校验并上传备案信息至国家、省平台;
5、即时办结 备案信息无误且成功上传的业务系统即时(秒批)办结;
6、送达 备案业务办理结果即时推送至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取号 申请人在区或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 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给予受理。如符合受理要求,受理后出具盖章备案登记表。
4.审批 1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的业务进行审核;
5.办结 审核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给予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即业务办结。
6.送达 备案业务办理结果即时推送至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28天婴儿,尚未建立社保关系。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少儿(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
3、监护人银行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参保人或监护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网页(需实名注册),选择“个人参保管理”—“少儿首次参保”,录入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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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结: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深圳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医保一档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目前,其最高和最低分别为27927元、5585.4元。缴费比例:非企业单位为8.2%(基本+地补),其中单位交6.2%,个人缴交2%。企业单位为7.2%(基本+地补),其中单位交5.2%,个人缴交2%。
医保二档
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按照9309元计算缴费比例:为0.8%(基本+地补),其中单位0.6%,个人0.2%。如果你是医保二档,从7月份开始,医保每月缴费74.472元,其中个人缴费18.618元。
医保三档
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按照9309元计算缴费比例:为0.55%(基本+地补),其中单位0.45%,个人0.1%如果你是医保三档,从7月份开始,医保每月缴费51.1995元,其中个人缴费9.309元。平均工资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四舍五入)。
如何变更绑定的社康点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办理:1、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或三档的参保人(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已首次为其绑定社康中心)。2、要求参保人持激活状态的金融社保卡(此项为使用自助机操作时必备)。
申请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自助业务,该项填写内容仅指使用网络途径办理,以下为网上操作流程:
1.申请 参保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进入网页注册并登录;进入页面点击“个人自助变更绑定社康点”;选择“新社康点信息”;点击提交;查看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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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
4、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就医情形
市外就医住院报销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报销所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3、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也可在网上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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