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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师执业证书变更办理指南

深圳市医师执业证书变更办理指南

申请内容

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为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为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医师办理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深圳市辖区内符合办理条件的医师办理医师执业证书(变更)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

受理条件

一、个人。

二、申请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变更注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2.被省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三、1.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2)符合申请条件且审核通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行政许可不予批准: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网上办理流程


深圳市医师执业证书变更办理指南
申请材料

1.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医疗机构(二及以上综合教学医院)两年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授权委托书(个人)

3.申请人身份证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劳动合同或规培协议)

5.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6.《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7.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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