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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申请指南

深圳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基本条件。

技能大师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具有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

1.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创新运作机制,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

2.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3.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4.申办单位通过校企合作与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方有完善的合作制度。   (三)具有具体的带动项目。

1.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2.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的项目;

3.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在该系统中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上传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时间为从申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对完成提交的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

(1)专家评审:从申报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议,最终形成设立推荐名单(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职能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设立的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负责人在4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审核的设立单位进行审批。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对通过审批的设立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公示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6.办结。公示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正式发文、制作牌匾。

7.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将文件和牌匾送达设立单位。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进入企业网页查询业务办理进度,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报告

3.申办单位的合法证件

4.技能大师资质证明文件

5.“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6.“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或“深圳市技能标兵”或“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7.技师及技师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材料

8.绝技绝活证明材料

9.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导机构成立文件

10.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

11.大师工作室场地平面图或现场照片、并说明场地使用面积

12.实训设备清单,并说明设备总投入

13.经费支持表

14.承担重点项目证明

15.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证明资料

16.“南粤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或“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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