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备案办理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可以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1.在本市范围内正常办学的,由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
2.国内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
3.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国内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仅限于申请承接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申请。承接公益性培训任务的机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项目,根据系统提示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培训计划,填报培训班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学时、拟培训人数等信息,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备案。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企业。培训计划通过备案后,培训项目、课程信息和参训人员名单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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