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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选拔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办理指南

深圳市选拔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在深圳全职工作2年以上,其参加选拔的业绩成果为在深工作期间取得,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的: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或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社会科学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是重点学科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专利申请保护或者奖励,其专利直接或间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在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中,有重大创意设计、重大技术改造、升级,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填补省、市空白,在学科建设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重大作用,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扎实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所公认的;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媒体、出版发行、网络文化、文化交流、群众体育、社会工作等其他专业领域工作中,成绩显著,享有盛誉,为我市发展先进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作出重大贡献的;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技术高超、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其他各行业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推荐单位)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提交申请,并提交材料至人才园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2-14号综合窗口。根据当年度选拔文件,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经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各行业协会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基层单位按照人事立户、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上级推荐候选人,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市直和驻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择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受理。

受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人(除涉密人员外)的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等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组织专家评审产生专家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名单;名单送市纪委、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审核专家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书面核查、专家推荐、社会公示: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四)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送市政府,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审批。

(五)办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系统录入市政府审批结果,办结业务。

(六)送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人选发放证书,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获得。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推荐单位)提交材料至人才园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2-14号综合窗口,并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提交申请。根据当年度选拔文件,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经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各行业协会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基层单位按照人事立户、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上级推荐候选人,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市直和驻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择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受理。

受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人(除涉密人员外)的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等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组织专家评审产生专家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名单;名单送市纪委、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审核专家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书面核查、专家推荐、社会公示: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四)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送市政府,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审批。

(五)办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系统录入市政府审批结果,办结业务。

(六)送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人选发放证书,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获得。

申请材料

1.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申报表

2.20XX年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综合报告Word版

4.档案袋封面表格

5.申报材料所列业绩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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