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办理指南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在深圳全职工作,除所在单位外,候选人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并具备下列其他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项目的杰出或领军人才档次的。
(五)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已入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不再列入选拔候选人范围。连续被推荐2次未入选为杰出人才培养对象的,暂停1次被推荐资格。上述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为进入两院院士增选第一轮的候选人。
(一)受理: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登入网办地址填写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开展审查,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专家评审确定建议人选、培养经费档次;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建议人选向社会公示10 个工作日,并征求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
(四)决定:联席委员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审议批准后的情况公布最终 名单。
(一)受理: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开展审查,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专家评审确定建议人选、培养经费档次;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建议人选向社会公示10 个工作日,并征求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
(四)决定:联席委员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审议批准后的情况公布最终 名单。
1.深圳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2.关于候选人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
3.候选人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4.工作单位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5.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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