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医师/护士类证书 > 正文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首次注册)办理指南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首次注册)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医院、综合医疗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办理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4.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的8个月以上的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7.深圳市内具有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医疗机构拟聘用护士的有效证明(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线下办理

免责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返回查查吧首页,查看更多>>
提示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